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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沧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沧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5-21 17:04:02        来源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直相关单位:
  《李沧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李沧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要求,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为目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市森林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全民绿化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草合理配置的国土绿化安全体系,打造生态文明城区。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
  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标准要求,结合我区绿化现状,巩固和发展绿化工作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城区绿化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增强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现将工作任务和绿化要求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92%、94%以上。利用3.12植树节、植树月积极组织开展党、政、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 “共青团林”、“双拥林”等示范林的建设,并做到活动有方案、有宣传、有标示、有认养。各责任部门、单位和办事处要积极组织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或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等形式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对无故不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法收缴绿化费,实行易地绿化,并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管、用制度。
  (二)加快城区绿化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制定科学的城区绿化建设方案,提高绿化设计水平,达到建设工程项目与绿化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
  二是加强城区绿化和管理工作。以乔、灌木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草、花等植物,体现以人为本,做到整体布局和树种配置合理,突出景观效果。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7.4%以上,绿地率达到35.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7.3平方米以上。
  三是加强道路绿化建设。道路绿化以打造“视觉通道、绿色长廊”为目标,按照“净、景、荫”的道路绿化原则,精选优质苗木,实施立体绿化,推进绿色增质、增量工程,有效改善城区道路的绿化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以四流中支路等道路建设为重点,结合金水路拓宽改造项目,将其建设成为一条特色景观大道。
  四是加强河道绿化建设。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配合中央居住区建设工程,在李村河上游建设河道两边的“绿色景带”――滨河公园,以营造山水园林特色。
  五是加强垂直绿化建设。为提高城区的绿化水平、拓展绿化空间,大力实施垂直绿化工程,以四流中支路、安顺路、青山路等道路两侧等为重点,栽植迎春、扶芳藤等类植物。
  六是认真做好各单位庭院、门前绿化美化工作。城区街道、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等单位普遍绿化,能建绿地的栽花种草植树,不能建绿地的摆放盆景花卉。加强居住区绿化建设。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一些老化、市民反映强烈的绿地进行重新改造,对一些不完善的绿地进行补充完善。深入开展“优秀绿化庭院”创建活动和“庭院绿化美化达标”活动,发动居民在房前屋后种花栽树,美化环境。
  七是抓好裸露山体绿化恢复工作。筹集资金利用组织城区义务植树活动的形式不断的对辖区内裸露山体进行绿化恢复工作,以巩固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
  (三)落实管护措施,切实巩固绿化成果
  加强公园、游园、广场、河道、街头绿地等公共绿地的养护措施,确保资金、人员、设施全面到位。建立健全各种绿化应急预案,杜绝树木病虫害、山林火灾、汛期灾害等危害。
  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设置护栏、落实管护责任制等工作。
  建立健全区内绿化法规、制度,依法遏制和查处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等单位不发生破坏树木花草现象,无严重病虫害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区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报道我区绿化工作的部署落实、社会各界参与绿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适时推出专题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口等城区窗口地带设置大型绿化宣传牌;在主要交通路段设置绿化宣传标语。
  (五)做好绿化基础工作
  确保绿化数据指标资料符合创建要求。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必备的图、表、卡等档案资料。
  三、方法与步骤
  创建工作采取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方法,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深入发动,明确任务
  时间:2009年2月--3月
  任务:召开全区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创建任务。同时强化创建宣传,充分利用3.12植树节植树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氛围。
  第二阶段:分头实施,全面推进
  时间:2009年4月--6月
  任务:1、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状要求组织施工,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申报所需各类资料、图表收集工作。
  3、建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加强创建活动动态报道,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工作力度。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组织初检
  时间:2009年7月--8月
  任务:区创建工作组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初检,形成初检报告,并立即进行整改。检查结果备案,供市创建小组检查团参考。
  第四阶段: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时间:2009年9月--10月
  全力配合市创建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的检查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全区各相关单位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负责具体任务的实施。若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创建整体进程的,要按照《李沧区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区创建领导小组要坚持例会制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现场办公,现场解决具体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强化督查。区有线电视台、李沧在线等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这一中心任务,指定专门负责人,以抓典型为主,增加报道量,要开办“创建专栏”。区创城办要加大对绿化建设工程的监督力度,有力推进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
  (三)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在绿化施工中,各责任单位要严把苗木质量关,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施工、检查、验收,对玩忽职守造成绿化质量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多元筹资,保证投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高、投资大,应多方筹措,保证投入。一是政府加大绿化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造林绿化。二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谁产权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责任制的形式,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绿化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由其自筹资金,完成绿化建设及改造任务。三是提倡“社会绿化社会办”,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投身绿化事业,要号召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积极认领认养绿地,捐资社会绿化工程。
  (五)依法治绿,巩固成果。严格执行绿线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要按照国家规定,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加强对临街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及街道绿化的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巩固绿化成果。
  (六)认真总结,严格奖惩。创建工作结束后,区创建小组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影响创建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李沧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李沧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杰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晋华   区政府副区长
  赵晋宝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罗万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胡乐常   区发改局局长
  甄孝刚   区教体局局长
  柳 凯   区财政局局长
  任建之   区民政局局长
  江志平   区人事局局长
  刘 波   区建管局局长
  王恕民   区文化局局长
  李 蕾   区卫生局局长
  于兴德   区农办主任
  丁海涛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 军   李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丹丹   虎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杰   浮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 杰   永清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可新   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学青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可爱   兴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单 伟   兴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丽萍   楼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东华   湘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润强   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越欣   公安李沧分局局长
  殷太光   规划李沧分局局长
  朱国堂   国土李沧分局局长
  葛福宏   环保李沧分局局长
  吴伟华   交警李沧大队大队长
  高玉宦   区东部办副主任
  刘云刚   区拥湾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李沧区建管局,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于兴德、刘成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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