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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沧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李沧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5-21 17:03:02        来源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李沧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李沧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工业企业等场所的监管。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李沧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有线电视台、环保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李沧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总、通报,定期组织调度会议。
  二、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生产场所、厂区道路、厂内运输、料场(煤场、灰渣场)等产生的扬尘污染。
  1、厂区内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的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不得露天晾晒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物料堆场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清扫洒水。
  责任部门:环保李沧分局
  2、各重点单位对本单位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环节和部位开展自查自纠。要督促各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对其审查把关,在整改期间派专人负责巡查,随时掌握整改进度和效果。
  责任部门:环保李沧分局
  3、根据各单位整改进度,组织人员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期间,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进度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做到以罚促治。
  责任部门:环保李沧分局
  (二)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1、凡是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施工需要运输散装物料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加盖的合格运输车辆。
  责任部门: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2、运输建筑物料和渣土等建筑垃圾的车辆要确保严密覆盖,封闭运输,不得出现散装物料外露、撒漏现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专用运输车辆,要防止滴、冒、撒、漏。对违规运输的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警李沧大队
  3、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必须在施工现场或生产现场内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有条件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对进、出场运输车辆的车身、车轮等进行清扫、冲洗,以及打扫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携带泥土,对场地外施工道路施工期间坚持清扫、冲洗,防止污染城区道路。
  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在施工、拆除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喷水、洒水,保持一定湿度,防止产生扬尘。施工现场产生的各类土堆、渣土等,要及时清运,确需临时存放的,必须采取双层密封覆盖(内层使用塑料蓬布,外层使用密织网),达到堆放有序、封闭严密、固定牢靠,避免因大风等天气造成扬尘污染。四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责任部门: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加强道路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
  进一步做好道路硬化和道路施工扬尘控制工作,防治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对辖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有效抑尘措施。
  责任部门:区建管局
  (四)对主要道路坚持清扫和洒水抑尘。针对大气子站周边道路,其中1#子站周边:永平路(兴城路—兴华路)、邢台路(永平路—永年路)、兴华路(永平路—永年路),2#子站周边:九水路(万年泉路--青山路)、万年泉路(九水路—青山路)、青山路(君峰路—万年泉路),确保定期洒水。
  责任部门:区建管局
  (五)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对工作不力的责令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摸底,建立扬尘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各部门要于4月11日前将明细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增或减少的及时进行调整,并将新的明细表每月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4月11日前将负责人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闫立春,电话:84638002,电子邮箱:lcjch@qepb.gov.cn)
  (三)各部门应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写一期简报,报送区政府各区长、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等。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监测数据和污染成因,查摆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按时参加会议,并对会议确定事项认真办理,抓好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整治扬尘污染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李沧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李沧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宝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江源澄 环保李沧分局局长
  赵洪兴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成杰 区建管局副局长
  陆兆纲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本金 环保李沧分局副局长
  刘建华 交警李沧大队副大队长
  王志成 区有线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李沧分局,江源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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