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2007]颁布)和《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统字[2009]22号)精神,结合李沧区实际,现将2009年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申请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根据统计在地管理的原则,报名考试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所在办事处或区统计局报名。
以上材料复印件用A4纸反正面复印。
各办事处要在报名截止日前,将具备学历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材料、所有报名人员征订教材数报区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每套56元整)。
二、考试时间及考次
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省统计局统一阅卷。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2009年9月20日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009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次统一设为“200901”。
三、试卷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属于国家机密,按保密规定,必须派专人专车取送试卷。试卷保管、收发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中的规定,严格程序,专人负责,确保试卷安全。
四、试卷封装
考试开始后由监考老师在考生登记表上填写好考试科目、区(市)、考场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生登记表”签名处签名,未参加考试者由监考老师在备注栏中注明“缺考”或者“免考”。
考试结束后,试卷按照考生登记表的顺序依次装订,在试卷装订封页、试卷袋上均须注明区(市)、考场号、实考人数,并请考生代表签名确认。
五、成绩管理
由省统计局阅卷后,统一下发成绩数据库文件及考试成绩单。
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者,在成绩下发一个月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各区(市)上报市局统计教育中心,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到省局进行复查。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所属基层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工作。将报名汇总名单上报李沧区统计局(地址:黑龙江中路615号)区政府3号楼640办公室,联系人:杨为福,联系电话:87637262。各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联系人如下: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李村街道办事处 87631393 宋海峰
虎山街道办事处 87066809 王春梅
浮山街道办事处 87899370 袁兆娣
永清路街道办事处 84639859 邓海燕
振华路街道办事处 84628058 胡伟鹏
兴城路街道办事处 84685809 李克勇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84635903 党茜
兴华路街道办事处 84621912 刘绍梅
九水路街道办事处 87602897 赵树亮
湘潭路街道办事处 84831058 张淑琴
楼山街道办事处 84815291 王雪琴
李沧区统计局 2009年3月30日印发
文件及表格下载:3号李沧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通知.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