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第15号)和市政府《关于奥帆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纪要》(青政发[2008]第64号)的文件要求,坚决制止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切实做好奥帆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奥运期间对我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查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市政府“对食品无照经营七月十五日前全部停业”的指示要求,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履行监管职能,集中开展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全区清理查处工作。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局、区农办、区城管执法局、质检分局、环保分局、食药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清理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环节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清理查处工作。
(一) 卫生部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撤销,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食品销售、餐饮经营活动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清理查处,并监督管理。
(二)环保部门。未取得环保审批证件或环保审批证件已被依法吊销、撤销,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环保部门负责清理查处,并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由质监部门负责清理查处,并监督管理。
(四)城管执法部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食品无证(照)经营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清理取缔。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查处。
(六)药监部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药品活动的,由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取缔。
(七)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建立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发现预警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和疏导。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7月1日至7月5日)
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结合本环节实际,制定清理查处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无证无照经营者自觉停止非法行为,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6日至7月8日)
根据各自分工,对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经营业户认真摸底排查,建立台帐,确定开展重点疏导和整治的对象,为清理取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三)集中清理取缔阶段(7月9日至7月1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摸底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分类造册,对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达不到办理证照条件的,坚决取缔,不留死角。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对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对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彻底规范辖区市场秩序。
(四)规范巩固成果阶段(7月16日至从9月30日)
各执法部门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毫不松懈的继续抓好清理取缔工作,逐步完善疏导、巡管和查处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调度会议的,相关单位可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及时组织召开。各相关单位通过调度会每月向区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清理查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切实推进我区清理查处工作深入开展。各街道办事处也应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清理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积极开展清理查处工作 。
(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前置审批门槛高、拆迁等实际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部门间的配合,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三)明确职责。食品无证(照)经营事关人民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服从领导,不等不靠,维护大局,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取缔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清理查处工作列入区政府2008年度食品安全年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检查清理查处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对不履行职责,监管查处不到位,继续存在无证(照)经营,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李沧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李沧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孙晋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军英 工商李沧分局局长
胡 斌 药监李沧分局局长
成 员: 李德奎 工商李沧分局副局长
于永梅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亓观杰 区卫生局副局长
吕继刚 区农办副主任
王凤祥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 斌 质检李沧分局副局长
王延冰 环保李沧分局副局长
李 谦 食品药品监督局李沧分局副局长
孙新正 李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洪平 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业华 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大鹏 永清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龙旭 振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树禄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延江 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杰 兴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 瑛 楼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廖高文 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春喜 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李沧分局,由李德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