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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沧区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沧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17 12:13:48        来源 :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驻区有关单位:
  《李沧区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李沧区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9号)精神,确保按期完成我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指导,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摸清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刹风治乱,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具体部署,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清理,摸清我区2008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并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逐步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有效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改善和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及土地执法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做好明年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清查要覆盖各街道和社区。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村庄改造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由区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以国土资源分局为主,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配合,成立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各街道办事处本级自查自纠与上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自2008年10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月15日结束。按照自查清理、查处纠正、检查验收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3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凡是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新开工项目(包括合法和违法)都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往年开工占用农用地未处罚的项目一并统计。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国土资源分局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市政府将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组织若干暗访组,对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暗访。
  (三)检查验收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
  本次清查整改情况和效果,区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通过现场察看、调阅案卷等方式进行督查、考核。对在清查整改工作中发现区域内违法用地高发、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对符合15号令有关追究领导责任要求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根据青岛市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土地管理、刹风治乱,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经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积极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这次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相关落实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进行。
  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对查出的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纪律、刑事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情况要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的,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拆除、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状;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上建(构)筑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限期拆除。
  (三)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防止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与国土部门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掌握各个环节信息,不断加强土地批前、批中、批后监管;加快建立部门共同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与执纪、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防范能力和查处力度;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签订土地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共同管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建立落实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信息员制度,每一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一名,主要职责是协助国土部门对本辖区域内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占地搞建设和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并做好巡查登记。

  附件:李沧区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李沧区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 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王建珂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乐常 区发改局局长
  柳 凯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牛 区监察局局长
  刘 波 区建管局局长
  于兴德 区农办主任
  丁海涛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张元升 李沧法院院长
  冯越新 公安李沧分局局长
  王林科 规划李沧分局局长
  朱国堂 国土李沧分局局长
  董 军 李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丹丹 虎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杰 浮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 杰 永清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可新 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学青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可爱 兴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单 伟 兴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丽萍 楼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东华 湘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润强 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李沧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国堂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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