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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辖区部分主干道“三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沧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17 12:12:43        来源 :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区政府相关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辖区部分主干道“三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你单位对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辖区部分主干道“三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我区历来十分重视“三点”(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整治工作,近年来多次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市场需求的影响,辖区主干道两侧的“三点”仍然存在,且大多数“三点”存在占路经营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对此,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京口路等20条(禁设路10条,控设路10条,详见附件)主干道两侧和其他路段群众反映强烈的“三点”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联合执法、通力合作、群众支持”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树立大局思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通过人性化、规范化的执法程序,形成以人为本、团结协作、和谐有序的整治工作模式,达到“三点”设置规范有序、便民不扰民的目标。
     二、集中整治工作步骤及措施
     1、深入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三点”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重点查清其经营地点、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并分类登记备案。另外,要利用各种形式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要求“三点”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好市容市貌,在群众中形成关注城市环境、支持执法人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2、联合执法清理整治阶段(10月22日至12月25日)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工商、发改、交通、公安、建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分李村、沧口两片同时进行,每片联合执法人员组成为:工商2人,城管8人(机动中队3人,其他中队各出1人),公安2人,发改、交通、建管、电视台各1人。具体整治分两个时间段:10月21日-11月20日,重点整治废品收购点;11月21日-12月25日,重点整治洗修车点。整治时按“三点”排查情况分三步进行分类处理。
  第一步,针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三点”,以政府的名义下达取缔通告(知),限期自行清理取缔,逾期未履行的通过联合执法坚决清理取缔。交通部门负责吊销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发改部门负责吊销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占路(公共场地)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负责依法取缔无需行政许可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对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由城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违法收购古力盖、电线、电缆等法律法规禁止收购物品的行为由公安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第二步,针对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是严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三点”(例如只有20平方米办公室,却经营沙子、水泥等建材;临街业户洗修车等),交通部门负责吊销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发改部门负责吊销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占路(公共场地)经营行为;工商部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负责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由城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违法收购古力盖、电线、电缆等法律法规禁止收购物品的行为由公安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第三步,针对有工商执照又没有违法行为的“三点”,督促其守法、规范经营。营业执照到期后,区工商部门根据城管部门出具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意见书确定是否办理延期登记。
  3、巩固提高及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召开会议进行总结验收,对前段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三、相关要求
      1、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事迹,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环境。
     2、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查细查明,秉公处理。另外要携带取证设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整治工作结束后,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加强日常执法管理,杜绝回潮现象,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4、新批工商营业执照须有前置审批。今后,禁设路两侧禁止设置“三点”,控设路两侧新增“三点”经营业户,由区城管办先行实地查看,出具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意见书后,由工商部门决定是否核发证照。

  附件:1.“三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点”禁设路、控设路明细
       附件一:“三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晋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丁海涛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李德奎   工商李沧分局副局长
             李宝群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陆兆纲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振坤   区运管处副处长
             周文生   区建管局副局长
             李  涛   公安李沧分局副局长
             王志成   区有线电视台台长
      附件二:“三点”禁设路、控设路明细
    
      禁设路10条:京口路、书院路、夏庄路、大崂路、308国道、万年泉路、金水路、振华路、太原路、四流中路
      控设路10条:九水路、九水东路、虎山路、重庆中路、永平路、兴城路、唐山路、四流北路、永安路、永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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