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审计局关于李沧区红十字会“海啸”捐款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2005年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规定,现将李沧区红十字会“海啸”捐款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李沧区红十字会“海啸”捐款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2005年2月28日至3月2日,李沧区审计局对李沧区红十字会“海啸”捐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建管局、兴华路街道办事处、虎山路街道办事处等3个单位有关捐款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李沧区红十字会成立于2004年10月,为社会救助团体,履行开展各项人道主义服务活动的职责。现有工作人员3人。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有区财政局统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帐户1个。
自2005年1月至2005年3月末,李沧区红十字会共接受141个单位和13名个人捐款,总计388283.13元;救助支出236600.40元,其中上缴市红十字会227000.00元,春节走访区特困家庭支出9600.40元;余额151682.73元。
二、审计意见
审计认为,李沧区红十字会在“海啸”捐款活动中,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经延伸审计,各单位收缴捐款数额与红十字会财务入帐金额相符,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特此公告
李沧区审计局
二OO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