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 访 处 理 原 则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对信访人的合理要求,及时予以解决。对信访人的控告、检举,查明情况,依法处理。对信访人的申诉,复查核实,有错必纠。对信访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热情欢迎,积极采纳,虚心接受。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三、保护信访人的信访权利。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对进行控告、检举的信访人及反映的问题,应当保密,需要查处的应由被控告、检举的上一级机关或有关机关查证,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或泄露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或个人。
四、认真疏导教育。对提出过高或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依据法律政策做好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党政领导公开接访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有一名局领导接访,星期一,丁海涛局长;星期二,朱坤鹏书记;星期三,林明波副书记;星期四,王风祥副局长;星期五,寇光军局长助理。依此顺序循环接访。
六、公开信访电话:84650110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