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08年5月12—5月19日,李沧区卫生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级以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与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车辆 10 车次,共查了辖区一级以上(包括专科)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组织、制度,人员培训,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控制措施,医院感染管理与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与医院污水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发现,全区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已将医疗废物纳入集中处置管理,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处置协议;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有登记和交接记录;医疗污水基本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检查还发现,我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个别单位领导对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无专人管理,医疗废物登记不全,相关防护用品配备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到位。
2、绝大多数医疗单位(特别是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符合规定。例如:选址不当、无安全警示标志、无清洗、消毒、防蝇、防鼠、防盗等基本设施等。
3、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医疗废物暂存与转运超出规定时限的问题。由于产生医疗废物数量少或地处偏远等客观原因,回收公司往往每周一次甚至半月以上才回收一次医疗废物,存在极大的二次污染隐患。
4、部分医院污水处理情况不佳,个别甚至未设置或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许多单位的大肠杆菌及致病菌检测工作未开展。
针对各医疗机构存在的以上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共提出整改意见72条,同时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共7家医疗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共罚款3800元。(附处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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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处 罚 内 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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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沧区第三医院 |
警告 |
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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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沧区李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警告并罚款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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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沧区永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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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沧区永清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警告并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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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沧区兴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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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岛德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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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青岛现代医院 |
警告并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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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共处罚医疗机构7家,罚款总额3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