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置突发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突发危机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处置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大局,结合城管行政执法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局应急预案总体部署,本着“健全机制、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维护稳定、确保安全、处置果断,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工作原则,周密计划,精心安排,统筹调配城管执法力量,配合区相关部门,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至最小限度,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丁海涛
副总指挥:王风祥、寇光军、杨晶海
成 员:辛化忠、王守昌、李青玲、王红兵、王瑞宇、李 勇、汤爱萍、孟宪柱、高尚阅、侯 云、姜发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辛化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应急队伍
共分6个应急分队和1个应急机动分队,由35名城管队员组成。
一中队(5人):胡东绪、孙 刚、毕玉杰、陆伟祥、王振超
二中队(5人):王永生、赵本棣、曲 斌、丁 磊、胡 涛
三中队(5人):田祥恩、臧文辉、于志军、张洪日、夏正华
四中队(5人):陆 海、郭可瀚、王文刚、谢 帅、刘春谦
五中队(5人):高尚阅、姜 宁、王永刚、于 勇、胡 波
六中队(5人):周泽鹏、董 强、吴 伟、童 林、罗双喜
机动中队(5人):姜发顺、彭东军、栾怀忠、刘 强、李玉革
三、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突发危机事件:地震、台风、风暴潮、水灾、火灾、雹灾、重大交通事故、疫情及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等。
(2)接上级指示需应急处理的其他突发危机事件。
(3)区局确定应急处理的突发危机事件。
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指令响应。如发生以上突发事件,上级指令城管队伍迅速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处置,控制局势时,全体城管应急队员应立即响应。区局应急指挥部向各部门应急分队发出指令,全体城管应急队员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控制局势工作。分为一、二、三级应急指令响应。
一级应急指令响应:发生全市性、全区性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危机事件,全体城管应急队员应在4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处置和控制局势。
二级应急指令响应:发生区域性有较大影响的突发危机事件,所在辖区中队应急分队要及时赶赴现场。因应急力量不足,需由局总指挥部从其他中队紧急调配部分应急队员的,调配的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处置和控制局势。
三级应急指令响应:发生区域性或局部地段有一定影响的突发危机事件,所在辖区中队应急分队要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和控制局势。
(2)无指令响应。各中队在辖区日常执法过程中,突遇一般性突发危机事件,应边维护现场秩序边向区局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处置、控制局势工作,视情随时向区局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突发地段事件发展的态势。
五、工作分工
(1)发生突发危机事件后,丁海涛局长负责全面指挥和调度;危机事件现场由王风祥副局长统一调度指挥,杨晶海局长助理协助调度指挥;机动中队应急分队负责机动支援。
(2)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危机事件,全体城管应急队员应当立即听从丁海涛局长的指挥和部署,以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为首要任务,展开救援行动。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已无危险的情况下,再抢救财产。
(3)区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接到上级或区局应急指挥部领导发出突发危机事件应急指令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将任务迅速传达到每名应急队员,确保政令畅通。
(4)区局办公室要准备好摄像机等设备,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将及时、正确处置突发危机事件上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来对待,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责任和分工,抓好部署落实。局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2)全体城管应急队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贻误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在处置突发危机事件任务中,各中队应急分队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紧密配合、注意安全,避免各自为政和发生不必要的意外伤亡。
(4)各中队要提前配备好手电筒、铁锨、铁镐等抢险救援工具,专人保管,避免丢失;要做好对应急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突发危机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及时赶赴现场或集合地点。
(5)各中队应急分队到达突发危机事件现场或紧急集合地点,必须达到以下要求:着装整齐、证件齐全(制式服装、头盔、执法证、反光背心等)、携带必要的法律文书、执法设备(摄像机、照相机、对讲机、手电筒等)和必要的排险工具。局督查室将对各中队每次参加处置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