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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政策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 (青政发[2004]57号) 城市低保的办理程序: 城市低保工作程序由申请、调查评估、审核审批三部分组成。即按照个人申请,社会评估、审核、公示,街道复核,区审批的程序办理。申请城市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的材料。 申请城市低保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籍索引和个人单页复印件 3、职工收入情况证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居委会证明(家庭情况证明) 6、生育二胎的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政策允许的予以保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不予保障) 7、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8、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要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9、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 10、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由家庭实际居住地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另一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其户籍、房屋和低保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11、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难以确定的,提供自申请之日起前4个月其家庭用水、电、煤制气交费单据。 上述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委会入户进行调查评估,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 办理时限: 按照国务院低保条例的要求,要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30日内办结。目前,省低保操作规范规定是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我们青岛市低保工作规定中第17条规定: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另外,还对区、街、居三级低保管理部门的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及提供证明材料后,社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公示;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进行讨论,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街道;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审批;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街道需复审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需特评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 服务机构名称:李沧区民政局优抚社会科 办公地点:308国道615号3号楼132房间 咨询投诉电话:87896999、87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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