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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占用、征用林地
计费单位:元
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与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批准收费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综[2002]73号
收费标准制定时间:10 25 2002 12:00AM
备注:
部门: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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