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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企业变更登记费
计费单位:按注册资本总额
收费标准:(1)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100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20元。 (2)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100元。 ⑶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①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0.8‰。 ②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0.4‰。 ③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3、年度检验费每户50元。 4、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须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50元。 5、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10元。
批准收费文件依据: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1999] 316号转发国…
收费标准制定时间:11 1 1999 12:00AM
备注:
部门: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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