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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合理配置城市卫生资源,建设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现状 截至到2008年5月31日,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9处。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依据、原则、标准 (一)设置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2、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 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06〕24号); 4、青岛市卫生局制定的《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原则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划设置,以公立为主,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等多种形式举办。 2、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按照每3—5万人口区域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000—10000万人口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根据居民需要可设置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老年护理院、家庭照料中心、社区康复中心等);按照构建“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的要求,新建20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设置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2、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三、调整后全区社区卫生机构设置情况 1、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处。分别位于:九水路街道戴家社区、毕家上流社区、上臧社区、郑庄社区,虎山路街道上王埠社区、李家庵社区,浮山路街道南庄社区,湘潭路街道十梅庵社区。 2、在原29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对新建小区(2000户左右)或新增社区居委会预留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充。 调整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达到19处,可满足80万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四、几点要求 1、在“两改”项目中,要科学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建成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 2、区建管局、区东部办、相关街道办事处等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城中村(居)改造项目配套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的意见》(青李沧政发[2008]8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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