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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为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监督责任,维护群众利益,保证企业正常、稳定、快速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同时也为下一步改制工作做好准备,自即日起实行重大经济合同审查备案制度。 (一)适用单位:办事处所属街办集体企业、村改居集体企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重大经济合同是指: (1)土地出让合同。 (2)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合同。
(3)土地及其他资产抵押、厂房租赁合同。 (4)重点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等合同。 (5)涉及各单位未来发展的其他重大经济事件。 (三)程序: 重大合同、计划签订前必须将方案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办事处备案。 以上制度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此通知执行前已经签订,但尚未完成的合同要于10日内上报备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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