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管区实际,永清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永清路街道办事处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在全管区范围内全面加快“平安永清”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平安李沧”为目标,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全力维护政治、社会、信访、生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把李沧建设成为平安、繁荣、文明的现代化新城区,为创建“平安李沧”做出贡献。 (二)奋斗目标。围绕创建“平安李沧”、“平安永清”这一总体目标,努力做到“五个坚持、五个防止”,确保政治安全;实施“两大工程”、构筑“二大网络”,建立一条“平安大道”,确保社会安全;实施“四项工程”,确保信访安全;实现“四个转变”,确保生产安全。到2005年底,实现“五个提高”,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明显提高。力争全管区98%以上的街道和社区(村庄)达到平安创建标准,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争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管区,把永清路管区建设成为全区、最安全稳定的管区之一。 二、“平安永清”的主要内容 (一)做到“五个坚持、五个防止”,确保政治安全 1、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不动摇,坚决防止断章取义、盲目决策,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2、是坚持时时事事与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不动摇,坚决防止阳奉阴违、有令不行,保证政令畅通。 3、是坚持抵御和打击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不动摇,坚决防止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泛滥、非法集会、跨地区串联及失密、泄密。 4、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动摇,坚决防止编谣传谣、散布不良信息。 5、是坚持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不动摇,坚决防止“法轮功”分子进京滋事、“法轮功分子”重大滋事事件发生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实施的电视插播事件发生,决不允许非法宗教有立足之地。 (二)实施“两大工程”、构筑“二大网络”,建立一条“平安大道”,确保社会安全 1、继续实施社会治安“护城河”工程。依据管区南北狭长的特点,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点线面结合、(居)企结合、军警民结合、专群结合的“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建设。 中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保卫力量较充足、资金较雄厚、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厂厂联防、厂社联防等防范网络。 2、实施“社区平安工程”。创建一批平安示范社区、社区法制学校、建立规范化社区警务室,实现一区一警,开展社区安全居民自治工作,组织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实现社区安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和自我监督。 3、构筑二大网络。一是治安巡逻网络。加大治安巡逻的人员,增加治安巡逻的密度。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在社区中成立法律宣传领导小组和法律宣传员,利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4、创建一条“平安大道”。继续深入的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管区定的平安大道为“振华路一条街”,要充分发展厂—厂联防,厂—街 联防作用,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合,发挥110巡逻的作用,守好管卡路口。 (三)实施“三项工程”,确保信访安全 1、实施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工程。 把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率先垂范,做到“五亲自”,即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接待、亲自处理、亲自落实。党政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工作分工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2、实施以超前排查和超前化解信访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前移工程。 各单位在研究工作时,要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对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做到“五同时”:同时分析预测、同时制定工作措施、同时落实责任、同时跟踪督查、同时反馈结果。建立并充分发挥纵横交错的信访网络作用,实行动态排查,建立信访信息预警预测机制。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入手,切实从源头和萌芽状态发现、报告并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四个不出”、“三个不准”。 3、实施以快速准确结服初信初访为主要内容的质效工程。 精心打造“心系群众,真心换真情”的信访服务品牌。接待处理来访,要认真坚持“五规范”:规范分流、规范督办、规范协议、规范答复、规范回访。要认真落实“五见面”,即同写信人见面、承办人见面、承办单位领导办信见面、涉及的其他单位领导见面、信访律师见面。进入绿色通道信件要当日交办,三日内反馈,七日内上报处结报告,切实防止信转访。 (四)实现“四个转变”,确保生产安全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落实企业“双基”工作六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 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 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 三、创建“平安永清”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完善政治保障机制 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政治信念,不断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居委会。 2、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把加强政治形势任务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常抓不懈,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党爱国热情,增强主人翁的光荣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舆情动态,及时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坚决防止宣传报道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政治事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居委会。 3、增强对敌斗争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新形势下对敌斗争规律的研究,掌握新情况,跟踪新动向,以防颠覆、防渗透、防窃密为重点,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挫败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的图谋;高度警惕资产阶级自由化人员进行组党结社、非法聚会和跨地区串联活动,坚决抵制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不断深化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全面启动攻坚、巩固和放心“三大工程”,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责任单位:党政办、政工科、综治办、派出所、街政城管科、工会、妇联、团工委及各社区居委会。 (二)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 1、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李沧区域实际和发案特点,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抢劫、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流窜犯罪。现行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达到规定指标,杀人案件破案率不低于75%。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及各社区居委会。 2、搞好集中治安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统一部署,集中整治。加大空闲房屋管理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对企业、学校、医院周边的治安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党政办、文化站、街政城管科、经管科、计生办及各社区居委会。 3、加强突发性传染性疾病控制和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居委会。 (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1、推行“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机动车看护管理、外来人口集中公寓式管理”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管理和防范新举措,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实行流动人口人性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产业化发展,强化租赁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登记率、办证率达到95%和90%以上;加强在青居住、生活、工作的外国人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达到90%和98%以上;加强闲散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未成年犯罪社区预防计划”,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打击处理总数的50%以下。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努力降低复吸率。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计生办、街政城管科、团工委、工会及各社区居委会。 2、推广智能化报警服务系统,完善以“110”报警服务为龙头的现代化指挥网络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党政机关驻地、金融单位、水电气等要害部位红外线报警、电视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00%。有效遏制入室盗窃、“双抢”等可防性案件发生。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党政办、财源办、驻地各企业、直属企业、金融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3、引导居民开展社区安全自治工作。组织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实现社区安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和自我监督。深化“畅通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文明交通“三让”和消防社会化工程。组织警务、法官、律师、交警、消防和社区志愿者队伍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发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科学配置社区防范力量。建一批示范化社区、警务室、法制学校、固定或流动治安岗亭。搞好老城区楼宇封闭管理试点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综治办、街政城管科、团工委、妇联、派出所、政工科、各社区居委会。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四五”普法教育,抓好五个面向:普法学习重点面向领导干部,面向机关,面向学校,面向社区、群众。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防范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对见义勇为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抚恤工作。 责任单位:政工科、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城管街政科及各社区居委会。 5、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安全创建的有效方式。总结开展“八无”创建、“护城河”工程的创新做法和经验,深入开展争创“平安街道”、“平安社区(村庄)”、“平安单位”以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家庭零暴力”、“无毒社区”、“零案社区”等活动,落实“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以及“警校共建”、“法制教育副校长”。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团工委、妇联、社区教育及各社区居委会。 (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1、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 责任单位:综治办、信访办、各社区居委会。 2、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对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努力做到“五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列出单子,建立台帐,有领导负责,有专人靠上,有调处方案,限时妥善解决。要善于做过细的工作,平息无理上访。 责任单位:信访办,综治办各社区居委会。 4、建立健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妥善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及各社区居委会。 (五)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物品、重点案件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旅游和药品饮食卫生的安全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确保不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灾害事故。 责任单位:经管科、综治办、派出所及各社区居委会。 (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机制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抓好企业、社区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创建“平安管区”的有力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社区要实现“一区一警”。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街道综治专职干部。落实治保、调解、巡逻、普法、帮教等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保组织,加强护卫队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威力。在大型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和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治保、调解、消防组织。 责任单位:政工科、党政办、综治办、经管科、信访办,城管街政科、派出所及各社区居委会。 四、创建“平安李沧”阶段划分 创建“平安李沧”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2-3月)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李沧”责任书。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加大创建“平安永清”的力度。 (二)推动落实阶段(2004年4月—2005年4月)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平安永清]”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打好几个重点战役,使创建“平安管区”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典型推广阶段(2005年5月—8月)。及时总结、推广、上报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力争推出在全区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召开不同规模、层次的经验交流会,组织现场观摩、理论研讨,发现一批创建典型,总结一批创建经验,推出一批创建品牌,提升创建“平安永清”的整体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月9月—10月)。管区综治委牵头组织对创建“平安永清”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同时,研究建立创建“平安永清”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创建成果。 五、创建“平安永清”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办事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单位都要把建设“平安永清”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创建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切实把建设“平安永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的目标,制定长远规划和部署阶段性任务;既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又要立足本职,强化职能,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建设“平安永清”工作纳入年底政绩考核体系,各部门落实建设“平安永清”各项任务的情况,实行月督查、季考核的监督检查制度,推荐出区、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评选出“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对年内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街道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要把建设“平安永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实绩,作为考察、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各单位建设“平安永清”工作情况每季度一次报综治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