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征收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残疾人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的规定比例的所有在地税机关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程序:1、每年各企业按照规定到李沧地税分局征收厅领取《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年报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他资料。网上报税的单位,可通过报税网络下…
时限:
材料:报审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审核,须携带如下资料:
1.《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年报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2.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复印件;
4.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
收费标准: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按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征收保障金。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征收。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办公地点:李沧区九水路46号
办公时间:
咨询投诉渠道:联系电话:87630817
部门:李沧区残联
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
面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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