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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条件:1、办证人必须是李沧区户籍的常住人口; 2、申请办理残疾证的人员必须带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本人的户口本)到区残联办证服务大厅开具介绍信; 3、带李沧区残联出具的介绍信,到指定的医院鉴定并符合《六类残疾评定标准》。 李沧区残疾人评定定点医院: 1、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为肢体、听力、视力、言语残疾人评定医院; 2、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为精神残疾人评定医院; 3、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智力残疾人评定医院。
程序:准备齐全办理残疾人证的相关材料,在每周二、四的工作时间内到李沧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大厅办理。
时限:准备齐全相关办证材料,当日可办理完。
材料: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口簿; 4、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书(需两位医师签字); 5、无职业的出具所在居委会证明,办事处审查后盖章,有工作单位的除出具所在居委会的证明,办事处审查盖章后还需要出具所在单位的证明。
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办公地点:李沧区九水路46号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联系电话:87630813
部门:李沧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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