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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核发卫生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条件:符合公共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标准,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 .
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查;4、决定;5、核发证书。
时限:20个工作日
材料:卫生许可核发:1、卫生许可申请表、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合同;4、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培训证明;6、法定代表人、业主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任命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7、加工或经营场所平面图;8、基础卫生设施情况(包括:四防、消毒、冷藏、洗刷设施等);9、卫生管理体系及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需提交:除以上(1-9项)外,仍需提交1、产品配方;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3、生产厂房、经营场所平面图4、生产设备目录、设备布局平面图;5、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可书(限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需在卫生监督机构审定后经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7、定型包装产品标签及说明书;8、化验室情况(包括:人员及其资质、化验仪器设备等);9、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收费标准:10元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公地点:李沧区九水路46号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87061437
部门:青岛李沧区卫生局
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综合其他
面向个人:证件办理
按主题分类: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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