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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
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5、符合《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
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查;4、决定;5、核发证书。
时限:20个工作日
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3、从事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收费标准:10元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办公地点:李沧区九水路46号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66766602
部门:青岛李沧区卫生局
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综合其他
面向个人:证件办理
按主题分类: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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