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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场审批
依据:市有关规定
条件:开办商品市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商品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和专业市场发展规划; 2、符合工商部门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的网点或场地; 4、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5、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程序:由区发改局审核,报市经贸委审批。
时限:手续齐全后7个工作日
材料:申请开办商品市场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平面图); 3、土地、房屋证明及租赁、联办协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消防部门审核、验收证明; 6、市场名称预先审核书; 7、市内四区开办农贸市场,须报经渠发改局,由区发改局按照《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审核。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报市经贸委。
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发改局商贸和价格管理科
办公地点:李沧区308国道615号2号楼215房间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87632392
部门:李沧区发改局
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
面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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