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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区管民办学校设立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条件:1.主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主办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宗旨;3.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和相应的规章制度;4.具备相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5.能按规定配备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6.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达到定额标准;7.办学机构名称、性质、层次等符合规定要求;8.各层次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2002年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教通字〔2002〕158号 )》、2005年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审批 规定(试行)》(青教通字〔2005〕57号);9.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程序:1.受理申请;2.发放审批登记表,审查;3.评估组实地考察论证;4.批复,颁发《办学许可证》;5.公告。
时限:学历教育第四季度受理,次年第一季度批复;非学历教育10个工作日
材料:1.办学请示;2.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及学历(或职称)证明;3.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及教学计划;4.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拟任校长、教职工名单及资格证明;5.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6.办学场所房产证或租用证明。
收费标准:无
受理机构名称:青岛市李沧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青岛市三0八国道615号 李沧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李沧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举报投诉电话:87614304
部门:李沧区教体局
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年检办理,教育管理
面向个人:教育培训
按主题分类: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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