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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条件:1. 报检单真实准确; 2. 所报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无规定的检疫对象
程序:1、审核报检单,现场检疫; 2、检疫合格者,发给《产地检疫合格单》。
时限:15个工作日
材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收费标准:按货值计算,产地检疫费和调运检疫费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0.4%、0.8%,林木种子0.1%、0.2%,药材0.3%、0.5%、果品0.05%、0.1%。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办公地点: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87610783
部门: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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