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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音像制品经营(零售、出租)许可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条件:1、有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1、受理申请; 2、现场勘验 3、审查; 4、决定 5、发证
时限:30个工作日
材料:1、申请报告(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面积、经营范围);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业务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 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经营管理规章和责任书;无非法音像制品承诺书; 7、与连锁企业签定的加盟协议; 8、音像制品经营申请开业登记表; 9、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文化局市场管理所
办公地点:李沧区308国道1112号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咨询电话:0532-87657693 投诉电话:0532-87610793
部门:李沧区文化局(新闻出版办)
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设立准赢,年检办理
面向个人:证件办理
按主题分类: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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