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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依据:1、《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8项
条件:1、开办体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保证办学经费,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3、必须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 4、聘任的教练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教练员资格和任职条件; 5、有相适应,并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等条件要求的场所。
程序:1、受理申请; 2、审查; 3、现场论证; 4、回复意见。
时限:主管部门在接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决定。
材料:1、申请报告书; 2、办校可行性报告; 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4、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或相关材料; 5、管理规章制度及教学实施计划。
收费标准:暂无收费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教体局体卫艺科
办公地点:青岛市308国道615号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李沧区教体局体卫艺科
部门:李沧区教体局
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
面向个人:文化体育
按主题分类: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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