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占用、征用林地
依据: 《森林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条件:1.符合有关规定;2.相关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程序:1.受理申请,审查; 2.预交植被恢复费; 3.现场勘测; 4.对同意占用林地的,以文件形式批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申请受理机构: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
受理机构名称: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办公地点: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办理时间:0000-00-00
咨询投诉渠道:
部门: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
面向个人:
按主题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