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机关: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
执法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4.《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6.《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第七条 7.《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8.《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9.《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 10.《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11.《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 1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1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15.《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17.《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 18.《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19.《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20.《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2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部门:李沧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