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卫〔2008〕 24号
关于印发《李沧区社区儿童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充分调动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的积极性,区卫生局制定了《李沧区社区儿童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附后),对区妇幼保健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实行检查考核制度。现将进一步做好社区儿童保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新工作。
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社区儿童保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好、抓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严格遵守儿童系统保健规范,建立儿童保健档案,并开展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探索社区儿童保健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抓好儿童保健队伍的培训。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工作会议,加强学习,培养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的业务骨干,以适应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的需要。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及统计工作,使其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要建立社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各项信息资料定期上报制度。要保证信息软件正常运行及使用。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用咨询、宣传版、画(册)、录相、幻灯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宣传内容应结合各社区儿童保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点、有目的进行,切实为社区儿童办好事、实事。同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儿童保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发展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2008年,区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切实落实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并将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年终考核内容,对于定期考核优秀者以及在上级综合考核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机构,按管理儿童数每人5元的标准予以年终奖励。请各单位把工作中的信息每季度5号之前及时上报区卫生局。
联 系 人:高献青 联系电话(传真):87627977 电子邮箱:qdlcwsjyzk@sina.com
附件:李沧区社区儿童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李沧区卫生局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李沧区社区儿童保健工作(区妇幼保健所)考核标准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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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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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社区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有计划、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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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的现场指导,制定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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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并落实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制作、发放社区儿童保健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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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专家进行社区业务培训,培训有计划,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接受社区儿童保健人员进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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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督导检查,每半年一次,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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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掌握辖区儿童健康状况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提出干预措施。死亡报告制度健全,报表齐全,有补漏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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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准确上报本区妇幼保健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社区儿童保健人员,每年开展信息管理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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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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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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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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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设置 |
领导重视社区儿童保健工作,设有较为独立的儿保门诊,房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符合业务功能要求。室内通风采光良好,有必要的取暖、降温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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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设备 |
具备业务工作的基本设备:桌、椅、诊断床、听诊器、儿童体重秤、量板、皮尺、DDST智力测查工具、计算机、打印机及体格评价表等。备有可供家长取用的儿童生长发育、营养、预防儿童时期常见病的图片或简要文字宣传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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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配置 |
配备专业的经过培训的儿保医师,具备执业资格, 保持相对固定,确保全天开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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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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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健全 |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熟知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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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质量 |
严格遵守儿童系统保健规范,认真开展定期体格检查,建立保健档案。做好儿童各期常见病、多发病及意外伤害的防治和指导,开展小儿脑瘫、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和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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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管理 |
认真做好所辖社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各项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保证信息软件正常运行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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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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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母乳喂养的咨询指导,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设有宣传栏,每月进行相关健康教育宣传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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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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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习 |
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工作会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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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从管理 |
认真配合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各项调研、科研项目。协助开展儿童疾病调查、死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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