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卫〔2008〕14号
关于印发《2008年李沧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2008年李沧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2008年李沧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
2008年全区将继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落实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稳步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在提高和保持较高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基础上,继续巩固消灭脊灰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的监测和控制,全面加快全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免疫规划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持续均衡发展。
一、稳步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意见、方案,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任务。
二、巩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按照《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VDPV的传播流行。
(一)AFP监测 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在保持生物安全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标本采集、送检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加强督导检查和主动监测,切实防止AFP病例漏报、调查采样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好报告的AFP病例筛检和初步诊断工作;对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要及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要做好《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山东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和《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等技术文件逐级培训工作,切实掌握各项技术要求,提高报告意识及对出现高危AFP病例、VDPV病例、免疫缺陷者VDPV病例后的应急处理能力。全区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
(二)免疫接种 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发现高危AFP病例后,应在3天内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2008年1月5、6日和12月5、6日,对辖区0-4岁儿童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 按照卫生部和山东省的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做好监测系统数据库的培训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录入、上报脊灰数据,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三、全面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严格按照《2006-2012年山东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要求,针对近几年麻疹发病回升的现状,进一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和接种及时率,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工作质量,加强预测预警,确保麻疹消除目标的如期实现。
(一)免疫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3针次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并结合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以乡镇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全程免疫率达到95%以上。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力度,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加强对新入学大中专学生、集体生活和工作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同时做好麻疹暴发流行时的应急免疫工作,确保2008年奥帆赛的顺利进行。
(二)监测 国家将制定新的麻疹监测方案,在此之前要充分利用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按照《山东省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新方案颁发后,按照新方案执行。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地打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杜绝疫情缓报、瞒报现象发生;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报病意识;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关于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杜绝医院内外交叉感染的发生。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
(三)麻疹网络实验室管理 继续做好麻疹疑似病例血清标本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对散发麻疹疑似病例的血清标本采集率要达到100%,采取多种形式与医疗机构合作,提高病例早期咽拭子标本采集率(包括散发病例和暴发病例)。
四、加强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以落实《2006-2010年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为重点,在国家级乙肝监测试点的基础上,以执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乙肝防治项目(以下称乙肝防治项目)为契机,逐步完善我区病毒性肝炎监测网络,稳步做好甲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专题调查。
(一)免疫接种 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 实现“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的规划目标。继续开展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保证1991年以后出生儿童未接种乙肝疫苗者95%以上得到补种;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继续开展成人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二)疫情监测和分析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病毒性肝炎监测指标不高的现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监测工作的督导,提高监测指标,确保15岁以下病例的个案调查完整率、及时率和血标本采集率达到监测要求。做好甲肝、戊肝聚集性病例(指1个乡镇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的调查核实工作,一旦出现暴发苗头,及时进行快报,同时查找原因,尽早采取措施,避免疫情蔓延。
五、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脑和流脑 切实将乙脑(7-9月除外)、流脑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提高常规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按照省卫生厅下发《山东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山东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疑似病例的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要继续做好流脑监测点工作,为摸清我区流脑菌群的分布、菌群变迁和人群抗体水平的变化提供依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与卫生部/WHO急性脑膜炎/脑炎监测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主动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要做好监测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
(二)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 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利用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的时机,对新入学(托)儿童和在校(托)儿童开展百白破或白破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三)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做好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的接种率。充分利用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要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 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继续做好疫苗、注射器微机化管理工作。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的年度使用计划,同时加强使用监督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房管理、领发手续等冷链运转机制。要加强对冷链运转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做好配发冷链设备的验收、发放、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二)预防接种管理 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要严格实行接种率月报表逐级审核和分管领导签发制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各类报表,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审批前及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其它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提供一类疫苗的替代疫苗,二类疫苗必须在群众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使用。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 按照《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沟通与协作,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登记、统计汇总报表,逐级审核后上报。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管理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避免出现服务盲区和交叉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规划申报、审批及日常管理。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室的建设,达不到新标准者要抓紧时间予以整改。对原已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满后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新标准进行复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整改或取消。
(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山东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如期完成各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任务,2008年年底前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要完成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客户端的建设和应用,并完成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区级平台系统调试完成后,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安排各客户端完成数据的上传工作,尽快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
(七)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加大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强化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要做好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计划和使用,同时加强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在国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下发以前,要按照工作规范和山东省的相关要求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月报告和零病例报告;积极组织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象的调查,及时填写上报《山东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和《山东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任何医疗单位和个人不得擅下结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妥善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
(八)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利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之际和“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有利时机,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要建立、健全逐级培训制度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2008将继续举办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软件应用技术培训。
(九)流动人口管理 在借鉴先进地区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本区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要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了解其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将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纳入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十)督导工作 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将进一步规范上级对下级的督导程序,避免督导工作流于形式;每次督导后为被督导单位留下书面反馈意见,督导结果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留档备查。根据《山东省2007年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年考核方案》要求,省卫生厅于2008年第一季度组织考核,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继续开展免疫监测工作
2008年李沧区免疫监测任务:人群乙肝免疫水平监测(见附表1),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务必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采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