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营造关爱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氛围,帮助我区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李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区,子女当年应届毕业,考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
二、救助标准
对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家庭,在其独生子女入学前给予一次性600元的现金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的,对子女判随方实施救助;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区的,按救助标准的二分之一实施救助
三、救助渠道
区人口计生局设立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并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家庭救助金专门账户,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救助资金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发放。
四、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填写《李沧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并享受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在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李沧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并享受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审批表》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3、街道对社区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无误后,将《李沧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并享受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审批表》和有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报区人口和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实施救助。
五、管理与监督
1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申请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并享受低保独生子女家庭的救助对象,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建立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并享受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制度是我区为居民办的实事好事,各街道、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救助对象应接受计生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实反映家庭实际情况,不得隐瞒、虚报冒领救助金,违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李沧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并享受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审批表 2、
公示样本 3、
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并享受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救助金发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