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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主  题  词:人口 宣传 方案 制发机关:李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字号:李沧计生字〔2008〕22号 制发时间:2008-06-16
发布时间:2008-06-27 部  门:李沧区人口和计生局
    近日,青岛市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青人口办发〔2008〕11号,将9-10月间确定为“全国人口文化月”,为落实好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我区决定在宣传月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人口文化建设和宣传活动。具体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宣传内容
    宣传月期间重点宣传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宣传改革开放和人口发展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是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9号)及《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青发〔2007〕21号);
    三是宣传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四是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五是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科普知识,建设人口文化和婚育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实施步骤
    5月-7月,宣传月准备阶段。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制定出具体的活动方案或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8月-10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活动方案或计划要求,积极联系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认真组织实施,特别要搞好“集中宣传日”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确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1月,总结评估阶段。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月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活动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计生局汇总情况后将上报市计生委。
    三、具体活动安排
    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新闻宣传
    充分利用李沧电视台婚育知心栏目、婚育知心报、计划生育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计划生育知识、政策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搞好社会宣传
    1、生育文化进机关。在区党委中心组、各街道党工委成员、全区副处级以上干部、党校中青年学习班及区人大代表中举办各类计划生育讲座和培训班,利用区电子屏幕、计生简报、局机关婚育知心学习园地宣传生育文化,在全区机关中营造一种人人关注计划生育,人人宣传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2、生育文化进街道。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制作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横幅、黑板报、计划生育一条街、婚育知心大课堂、演讲比赛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儿童早教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婚孕常识、育儿知识、预防艾滋病知识等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3、生育文化进广场。要组织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婚育知心服务队、婚育新风宣传队以及协会志愿者队伍走进社区、广场进行义诊、义演、义务服务,使广大育龄群众真正能够享受到来自计划生育部门的关爱。市人口计生委将在10月28日举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日”活动。我区宣传月活动与市人口计生委同步启动,并开展相应宣传内容。各街道计生办可根据市、区活动安排,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自己的“集中宣传日”,动员大家广泛行动起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社会性宣传活动。
    请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或计划上报区口计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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