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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将青人口发(2007)71号《关于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市)、镇(街)和村(居)民自治模范村(居)实施动态管理的意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引导其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稳定性,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促进工作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和居民自治模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评先选优、树标引路的长效工作机制,打破先进称号的终身制,引导各级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激发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不断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 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和模范社区称号的授予 (一)申报条件 1.达到李沧区、青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创建标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模范社区创建标准》的街道和社区,可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和居民自治模范社区原则上逐级评选。跨级评选的,被评选单位须获得下一级同类称号一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和居民自治模范社区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报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的,拟提出申请的街、居应于评选年的8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跨级申报的,原受理申请单位须在验收评估的基础上,按要求及时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推荐。 (三)评估验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评估。评估验收工作原则上应结合年终考核评估一并进行。其中: 申报李沧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的,由区人口计生局于评选年的9月下旬结合年终考核评估进行验收; 申报青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的,原则上由区人口计生局于评选年的9月下旬进行评估验收,青岛市人口计生委于评选年的10月份结合年终考核评估进行抽查。 申报李沧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于评选年的9月上旬进行评估验收;区人口计生局于评选年的9月下旬结合年终考核评估进行抽查。 申报青岛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于评选年的9月上旬进行评估验收;区人口计生局于评选年的9月下旬结合年终考核评估进行抽查;青岛市人口计生委于评选年的10月份结合年终考核评估进行抽查。 (四)公布命名 各级优质服务先进原则上两年公布一次。 申报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的,由区人口计生局将验收结果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并报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申报区级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的,由街道办事处将验收结果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并报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和模范社区称号的撤销 (一)撤销条件 1.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质服务先进街称号: (1)按照市评选综合先进条件应被“一票否决”的; (2)被市或区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对象的; (3)发生违法生育瞒、漏报被查实的; (4)出现重大的计划生育方面的越级访、集体访和信访老户到省进京上访的; (5)其它经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取消其优质服务先进称号的。 2.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模范社区称号: (1)按照市评选综合先进条件应被“一票否决”的; (2)被区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对象的; (3)近两年出现违法生育的; (4)出现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现象被查实的; (5)往年违法生育瞒、漏报的; (6)近两年出现计划生育越级访、集体访和信访老户到省进京上访的; (7)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评估得分低于模范村标准的。 (二)撤销程序 每年年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日常监控、年终责任目标考评结果,对下一级优质服务先进街或居民自治模范社区进行审核,对出现撤销条件的,报上一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由命名单位予以公布。被撤销优质服务先进街和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一: 李沧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创建标准 一、工作目标 (一)低生育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连续两年合法生育率达到99.5%以上;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100%; (四)积极深化和完善优质服务运行机制。及时采集育龄妇女需求信息,保证信息质量,反馈及时、准确;认真做好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反馈和使用质量较高;将分析结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和指导日常工作开展。 (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街、居网络畅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运转正常,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六)统计合格率达98%以上;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达到99%以上,准确率达到97%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好 1.党政两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新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两个转变”。 2.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3.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满足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需要。计生办主任熟悉业务,能胜任工作。 4.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加大对后进社区的帮扶力度,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后进社区转化率达到85%以上。 (二)政策落实好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率达100%,制定往年欠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往年投保及转保的独生子女备用金返还计划,按计划进行清理,并返还到位。 2. 对符合生育二孩政策、自愿只要一个子女且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由区、街、居或夫妻双方单位给予每人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率达100%。 3. 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并落实到位。 (三)依法管理好 1.广泛深入开展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与执法水平较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登记及时;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及时,准确。 2.加大信访督查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处结,不出现越级访、集体访,无信访积案。 3.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0%以上。 4.不出现各类形式的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超标收费。 (四)服务质量好 1.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效果明显 (1)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贴近育龄群众需求,并体现个性化,宣传品入户率不低于98%,育龄群众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等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2)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街、居工作人员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对新婚和待孕妇女宣传培训率达90%以上。 (3)加强人口文化大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尽快转变。 2.技术服务水平高,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立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站,并及时根据群众需求,积极开展环情、孕情检测、药具发放及计生相关咨询工作。 (2)利用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站提高育龄妇女对知情选择的认识程度,育龄妇女对各种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率达95%以上。大力倡导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做好药具管理工作,畅通避孕药具发放渠道,避孕药具使用有效率达95%以上。做好药具使用后的随访工作,随访率达100%。 3.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到位 (1)做好流入人口的宣传教育、免费技术服务和药具服务等工作。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微机建档率、计生查验率、信息准确率及信息联系通报率均达90%以上。 (2)做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证件发放和落实避孕措施、奖励政策、家访制度等工作,及时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发放率达93%以上。信息联系回执率达93%以上。 (3)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加盟 连锁服务”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加强对加盟单位的监督,确保认真开展优先优惠项目,流动人口对“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协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 (1)街、居、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2)积极参与民主听证会、居民自治和优质服务工作,动员和组织协会会员、育龄群众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3)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给予特别关爱,引导更多的群众少生快富。 (五)队伍作风好 1.街、居计生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好,业务熟练,服务意识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承诺,工作质量好。 3.党、团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群关系融洽,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附件二: 李沧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模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基础指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居级基础工作评估得分95分以上。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连续两年无违法生育。 (四)连续两年无因意外妊娠大月份引产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流引产现象。 (五)无往年违法生育瞒、漏报现象。 (六)连续两年无计划生育越级访、集体访和信访老户到省进京上访,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 (七)按照优质服务新的运行机制的要求,及时采集、分析使用、上报育龄群众需求信息,及时将各级处理结果反馈育龄群众本人。根据群众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咨询、服务,并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纳入年度工作承诺。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好 1.社区两委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精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 2.社区计生主任为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能够胜任工作。 3.社区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微机管理工作,能熟练运用各种计划生育软件,各类计算机信息变更及时。 4.社区计生主任工资达到社区书记的80%以上并落实到位,其他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工作报酬落实。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计划生育阵地,办公用房规范整洁并充分发挥作用。 6.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承诺。 (二)政策落实好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率达100%。 2. 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100%。 3. 村改居社区能够根据本社区实际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4. 村改居社区有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并落实。 (三)依法管理好 1.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立“承诺-实施-报告-评议”的自治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组织育龄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到生育政策、奖励与优惠规定、执法程序、来信来访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违法生育情况、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居民议事小组的议事范围,及时听取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无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现象,无违反群众工作纪律行为。 (四)服务质量好 1.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效果明显 (1)经常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贴近育龄群众需求,宣传形式多样化,并能积极发挥协会作用,使育龄群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各类个性化宣传、咨询服务。 (2)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坚持以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为主,药具发放及时到位,随访服务率达到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2)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工作,查访服务率达到100%,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免费健康查体。 (3)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到位。做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证件发放和落实避孕措施、奖励政策、家访制度等工作。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联系制度落实,定期回寄孕检证明。流入育龄妇女定期提供健康查体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建档率、证明回寄率均达100%以上。 (4)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活动开展经常,定期对居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效果明显。 (5)实现微机联网并能熟练应用计生软件开展工作,日常信息变更及时、准确,及时率达95%。 (五)队伍作风好 1.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好,业务熟练,服务意识强,计生专职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承诺,工作质量好。 3.党、团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群关系融洽,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附件三: 青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镇(街) 创建标准 一、工作目标 (一)低生育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连续两年合法生育率达到99.5%以上;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100%; (四)积极深化和完善优质服务运行机制。及时采集育龄妇女需求信息,保证信息质量,反馈及时、准确;认真做好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反馈和使用质量较高;将分析结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和指导日常工作开展。 (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镇(街)、村(居)网络畅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运转正常,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六)统计合格率达98%以上;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达到99%以上,准确率达到97%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好 1.党政两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新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两个转变”。 2.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3.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满足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需要。计生办主任熟悉业务,能胜任工作。 4.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加大对后进村的帮扶力度,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后进村转化率达到85%以上。 5.规范村级“两室一校”为主的计生阵地建设,并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做到村村有阵地并能充分利用。 (二)政策落实好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率达100%,制定往年欠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往年投保及转保的独生子女备用金返还计划,按计划进行清理,并返还到位。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 3.对符合生育二孩政策、自愿只要一个子女且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由区市、镇(街)、村(居)或夫妻双方单位给予每人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率达100%。 4.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并落实到位。 (三)依法管理好 1.广泛深入开展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与执法水平较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登记及时;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及时,准确。 2.加大信访督查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处结,不出现越级访、集体访,无信访积案。 3.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0%以上。 4.不出现各类形式的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超标收费。 (四)服务质量好 1.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效果明显 (1)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贴近育龄群众需求,并体现个性化,宣传品入户率不低于98%,育龄群众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等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2)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镇(街)、村(居)工作人员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对新婚和待孕妇女宣传培训率达90%以上。 (3)加强人口文化大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尽快转变。 (4)农村组织开展以“甜蜜之家”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城市开展“建设和谐社区、创建文明家庭”主题活动。 2.技术服务水平高,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和外观建设达到国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 (2)计划生育分站、计划生育咨询站按要求及时根据群众需求,抓好预约技术服务,积极开展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项工作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系列服务,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婚前检查、优生筛查工作。 (3)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规范生殖健康查体项目与服务程序,建立查体结果的汇总、分析与随访制度,查体和查访落实率达100%,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二胎优生监护率达100%,优生检测参与率达90%以上。 (4)利用计划生育咨询站提高育龄妇女对知情选择的认识程度,育龄妇女对各种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率达95%以上。大力倡导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做好药具管理工作,畅通避孕药具发放渠道,避孕药具使用有效率达95%以上。做好术后和药具使用后的随访工作,随访率达100%。 (5)实现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技术人员微机操作熟练,各类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定期对各类服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以此制定具体的改进工作措施 3.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到位 (1)做好流入人口的宣传教育、免费技术服务和药具服务等工作。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微机建档率、计生查验率、信息准确率及信息联系通报率均达90%以上。 (2)做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证件发放和落实避孕措施、奖励政策、家访制度等工作,及时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发放率达90%以上。信息联系回执率达90%以上。 (3)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加强对加盟单位的监督,确保认真开展优先优惠项目,流动人口对“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协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 (1)镇(街)、村(居)委会、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2)积极参与民主听证会、村民自治和优质服务工作,动员和组织协会会员、育龄群众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3)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给予特别关爱,引导更多的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五)队伍作风好 1.镇(街)、村(居)计生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好,业务熟练,服务意识强,镇(街)、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承诺,工作质量好。 3.党、团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群关系融洽,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附件四: 青岛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标准 一、基础指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成绩显著,村级基础工作评估得分95分以上。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连续两年无违法生育。 (四)连续两年无因意外妊娠大月份引产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流引产现象。 (五)无往年违法生育瞒、漏报现象。 (六)连续两年无计划生育越级访、集体访和信访老户到省进京上访,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 (七)按照优质服务新的运行机制的要求,及时采集、分析使用、上报育龄群众需求信息,及时将各级处理结果反馈育龄群众本人。根据群众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咨询、服务,并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纳入年度工作承诺。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好 1.村(居)两委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精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 2.村(居)计生主任为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能够胜任工作。 3.村(居)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微机管理工作,能熟练运用各种计划生育软件,各类计算机信息变更及时。 4.村计生主任工资达到村书记的80%以上并落实到位,其他村(居)级计生工作人员工作报酬落实。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计划生育阵地,办公用房规范整洁并充分发挥作用。 6.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承诺。 (二)政策落实好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率达100%。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及时发放到位率达100%。 3.有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并落实。 4.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5.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100%。 (三)依法管理好 1.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建立“承诺-实施-报告-评议”的自治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组织育龄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到生育政策、奖励与优惠规定、执法程序、来信来访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违法生育情况、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村(居)民议事小组的议事范围,及时听取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无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现象,无违反群众工作纪律行为。 (四)服务质量好 1.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效果明显 (1)经常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贴近育龄群众需求,宣传形式多样化,并能积极发挥协会作用,使育龄群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各类个性化宣传、咨询服务。 (2)农村组织开展以“甜蜜之家”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城市开展“建设和谐社区、创建文明家庭”主题活动。 (3)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坚持以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为主,药具发放及时到位,随访服务率达到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2)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工作,查访服务率达到100%,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免费健康查体。 (3)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到位。做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证件发放和落实避孕措施、奖励政策、家访制度等工作。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联系制度落实,定期回寄孕检证明。流入育龄妇女定期提供健康查体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建档率、证明回寄率均达100%以上。 (4)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活动开展经常,定期对村(居)委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效果明显。 (5)实现微机联网并能熟练应用计生软件开展工作,日常信息变更及时、准确,及时率达100%。 (五)队伍作风好 1.村(居)计生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好,业务熟练,服务意识强,村(居)计生专职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承诺,工作质量好。 3.党、团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群关系融洽,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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