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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
| 主 题 词: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方案 |
制发机关:李沧区人口计生局 |
| 文件字号:李沧计生字〔2008〕5号 |
制发时间:2008-01-21 |
| 发布时间:2008-01-30 |
部 门:李沧区人口和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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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城市社区计生技术服务资源的协调整合,重点依托和发挥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资源优势,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社区计生服务机构,确保全区育龄群众普遍享受到及时、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促进我区的计划生育事业协调有序的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受到及时、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实施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形象规范化建设。到2008年年底初步建成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100%的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形象化建设,在全区基本建成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互互补,内部环境温馨,外观形象统一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计生服务网络。 三、实施步骤 1、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选定。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自身实际,以方便广大育龄群众为目的在辖区内选定一所社区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2007年12月底完成), 2、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验收。由区计生局对街道选定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2008年1月完成)。 3、与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区计生局和街道与验收合格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2008年2月完成)。 4、培训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相关服务人员。由区计生局组织验收通过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计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服务程序的培训(2008年3月完成)。 5、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相关要求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08年4月起)。 四、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人员基本条件 1、各办事处应至少选定一所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所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以公立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2、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妇产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设有女性诊室(妇科门诊)、女性检查室(妇科检查室)、B超室;应统一设置“计划生育服务站”门头和绿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标志;科室内部环境色彩和装饰应突出温馨化和家庭化特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为健康人群服务的特色。 五、主要工作 1、开展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向辖区内育龄群众宣传和讲解各种可选用的避孕方法的种类,各种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特点、使用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等;接受服务对象有关避孕节育方面的当面咨询和电话咨询。免费向辖区内的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并做好相关记录。 2.开展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指导。向围婚期青年男女和围孕期的育龄夫妻宣传孕前和孕期保健、遗传与优生、母乳喂养以及新生儿保健、出生缺陷的预防等;对上门和电话咨询的育龄夫妻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3.开展生殖保健宣传咨询指导。向育龄群众宣传生殖健康查体的意义,常见妇科疾病、性传播性疾病、乳腺疾病的防治知识,解答育龄群众在生殖保健方面遇到的困难,指导患有妇科疾病的育龄妇女及时进行诊治。 4.开展孕环情监测服务。为辖区内无业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开展孕环情检测,为流动人口开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准确记录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各社区医疗点应建立相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登记簿,对咨询对象的一般情况和咨询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做好对孕环情检测结果的登记工作,确保所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真实、准确性。 2、辖区内流动人口应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人身份证,无失业人员应持《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接受孕环情检测。 3、建立定期报表和信息汇总制度。各街道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点应每个季度向区市人口计生局上报开展相关服务的情况。 4、建立定期检查培训制度。李沧区人口计生局每年定期对街道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应结合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对各服务点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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