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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爱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的通知
主  题  词:红十字会 救助 大学生 通知 制发机关:李沧区红十字会
文件字号:李沧红字[2008]4号 制发时间:2008-08-20
发布时间:2008-08-20 部  门:李沧区红十字会
关于开展“关爱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红十字会:
为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区红十字会拟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开展“关爱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请各红十字会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筛查工作,并将《李沧区红十字会救助审批表》于8月30日前报区红十字会。
救助条件:
一、 救助对象:今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民营高校除外)。
二、 救助条件:1、低保家庭且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
2、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居民。
三、 上报材料:1、高校录取通知书。
2、低保证。
3、户口本。
4、家庭成员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有关资料,如:遗体捐献登记表、造血干细胞登记表、献血证等(时间截止为2008年8月20日)。
5、填写《李沧区红十字会救助审批表》。
四、 上报时间:2008年8月30日前报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37530 (内线)7210

注:1、上报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李沧区红十字会救助审批表》一式二份。

李沧区红十字会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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