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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爱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红十字会: 为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区红十字会拟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开展“关爱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请各红十字会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筛查工作,并将《李沧区红十字会救助审批表》于8月30日前报区红十字会。 救助条件: 一、 救助对象:今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民营高校除外)。 二、 救助条件:1、低保家庭且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 2、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居民。 三、 上报材料:1、高校录取通知书。 2、低保证。 3、户口本。 4、家庭成员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有关资料,如:遗体捐献登记表、造血干细胞登记表、献血证等(时间截止为2008年8月20日)。 5、填写《李沧区红十字会救助审批表》。 四、 上报时间:2008年8月30日前报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37530 (内线)7210
注:1、上报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李沧区红十字会救助审批表》一式二份。
李沧区红十字会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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