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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李沧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开展“三建一创”活动的意见》(李沧办发〔2008〕3号)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李沧组发[2005]5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和落实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构筑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 要在李沧组发[2005]59号文件规定公开的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补充新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共性内容要增加以下内容: 1、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年初公开党员教育学习计划、党员承诺事项、党员认岗奉献、党员奉献积分、党员义工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党员评先选优等。 2、发展党员方面,对“2233模式”规定的需要公开内容都要及时公开,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双推”情况、确定拟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次票决结果、街道党工委批示结果等。 3、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方面:远程教育设施维护和使用情况、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 各基层党组织都要建立单独的党务公开栏,公开栏要设置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便于党员群众看到和监督。同时,要积极探讨和拓展不同的公开形式,如利用闭路有线电视公开、发放明白纸公开、党内会议公开、电子触摸屏公开等。 三、进一步规范公开时效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更新一次;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1号为全区党务公开日。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领导,把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内民主、密切联系党员群众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建立督查通报制度。街道党工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在党务公开日到各基层党组织进行督查;不定期抽查,以不打招呼的形式不定期到基层组织中进行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 3、建立党务公开反馈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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