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各科室及相关人员:
现将《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公车使用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贯彻执行。
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公车使用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筹调配使用。
二、办事处每日定时向区政府方向发车两次,时间分别为:上午8:40,下午13:40。辖区内办事原则上不派车。
三、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不得影响公务。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因私自出车而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五、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注意爱护保养车辆,车辆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故障轻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维修,以确保行车安全。
六、车辆需要修理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并在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到非指定修理厂维修的,按照谁修理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七、驾驶员出车时,要开启手机,并及时接听办公室来电,否则,扣发相应通讯补贴,并作为季度和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