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李沧区关于撤村建居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办事处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办事处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和省市区关于社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办事处的实际,按照企事分开、责权相称,管理民主的原则,充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使社区管理和运行更趋合理,社区文明进程将得到更快的发展和提高。
二、实施范围
十梅庵村。
三、具体要求
(一)这次撤村建居工作要严格按照李沧发(2001)30号“关于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不得随意删减和更改程序,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二)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三)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街道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四)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五)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这次撤村建居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 11 月 18 日前结束。选举工作中如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街道党工委联系,便于加强指导和协调。
四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立场坚定,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岗位专业知识和工作协调能力,能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共同制富;
4 、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公道正派;
5、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身体健康的现任村委主要负责人,经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7 天)
街道党工委成立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召开村两委人员会议进行部署,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下发有关撤村建居工作的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村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宣传这次撤村建居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使居民人人清楚明白,正确理解并热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2—3天)
村要设立公开报名办公室,由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报名事项。报名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报名。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要及时向居民公布,并公布举报电话、联系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组织考察阶段(3—4天)
街道党工委要成立专门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考察谈话的代表不少于20人。
考察结束后,街道党工委要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照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提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成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四)选举阶段(4—8天)
在各项工作准备就序后,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进行选举。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撤村建居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这次撤村建居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办事处成立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撤村建居工作的领导。村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撤村建居工作并取得圆满成功。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街道党工委成立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和落实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同时还抽调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村的撤村建居工作。
(二)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要走群众路线,走村入户,深入调查,摸准村庄实际情况和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违反选举程序的,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于利用宗教派性和邪恶势力干扰破坏撤村建居工作的,要依法制止和打击,确保撤村建居选举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街道党工委对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选举法》以及这次撤村建居工作的指导思想、有关要求、方法步骤,明确撤村建居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村要拟定撤村建居具体方案。既要体现政策的原则性,又要使具体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为广大居民所接受。方案确定后报街道指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要依靠群众,调动积极性,在街道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和原村“两委”的主持下,村成立撤村建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原村“两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原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开展具体工作。以原村“两委”为主体,在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建社区居委会及公司两套班子。组织、宣传、民政、综治、劳动、经济等部门要加强对撤村建居工作的指导。要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加强纪检监察,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撤村建居过程中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对于利用改制之机,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湘潭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湘 潭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会兴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房 艳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介彬 党工委副书记
徐有福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刘学彦 街政(城管)科科长
贺红森 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炳昌 政工科副科长
为贯彻李沧区关于撤村建居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办事处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办事处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和省市区关于社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办事处的实际,按照企事分开、责权相称,管理民主的原则,充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使社区管理和运行更趋合理,社区文明进程将得到更快的发展和提高。
二、实施范围
十梅庵村。
三、具体要求
(一)这次撤村建居工作要严格按照李沧发(2001)30号“关于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不得随意删减和更改程序,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二)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三)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街道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四)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五)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这次撤村建居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 11 月 18 日前结束。选举工作中如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街道党工委联系,便于加强指导和协调。
四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立场坚定,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岗位专业知识和工作协调能力,能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共同制富;
4 、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公道正派;
5、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身体健康的现任村委主要负责人,经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7 天)
街道党工委成立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召开村两委人员会议进行部署,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下发有关撤村建居工作的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村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宣传这次撤村建居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使居民人人清楚明白,正确理解并热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2—3天)
村要设立公开报名办公室,由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报名事项。报名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报名。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要及时向居民公布,并公布举报电话、联系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组织考察阶段(3—4天)
街道党工委要成立专门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考察谈话的代表不少于20人。 考察结束后,街道党工委要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照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提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成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四)选举阶段(4—8天)
在各项工作准备就序后,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进行选举。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撤村建居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这次撤村建居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办事处成立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撤村建居工作的领导。村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撤村建居工作并取得圆满成功。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街道党工委成立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和落实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同时还抽调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村的撤村建居工作。
(二)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要走群众路线,走村入户,深入调查,摸准村庄实际情况和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违反选举程序的,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于利用宗教派性和邪恶势力干扰破坏撤村建居工作的,要依法制止和打击,确保撤村建居选举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街道党工委对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选举法》以及这次撤村建居工作的指导思想、有关要求、方法步骤,明确撤村建居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村要拟定撤村建居具体方案。既要体现政策的原则性,又要使具体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为广大居民所接受。方案确定后报街道指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要依靠群众,调动积极性,在街道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和原村“两委”的主持下,村成立撤村建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原村“两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原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开展具体工作。以原村“两委”为主体,在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建社区居委会及公司两套班子。组织、宣传、民政、综治、劳动、经济等部门要加强对撤村建居工作的指导。要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加强纪检监察,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撤村建居过程中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对于利用改制之机,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湘潭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湘 潭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撤村建居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会兴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房 艳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介彬 党工委副书记
徐有福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刘学彦 街政(城管)科科长
贺红森 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炳昌 政工科副科长
王西生 综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政(城管)科,联系人刘学彦,电话4835138。
举报电话:7638052、483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