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李沧区计生委、区民政局《关于建立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参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建立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对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家庭的保障力度,充分体现计划生育的人文关怀,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户籍为李沧区、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以下简称特保对象)。
二、设立特保储备基金
从区慈善基金中,每年提取10万元作为特保对象的特保储备基金,主要用于特保对象养老补助(补贴)和医疗补助(补贴)。
三、保障内容
(一)对特保对象实行《独生子女家庭特保证》制度,特保对象达到保障年龄启动养老或医疗补助(补贴)。
(二)对无养老保障的特保对象,凭证享受医疗救助并在年满60岁后(含60岁),每月发给100元的养老补助;
(三)对有养老保障的特保对象,在年满60(含60岁),每年发给500元养老补贴。
(四)对无医疗保障的特保对象,在年满60岁(含60岁),每年发给1000元的医疗补助;
(五)对有医疗保障的特保对象,在年满60岁(含60岁),每年发给500元的医疗补贴。
(六)对有提供亲情或劳务需求的特保对象,由区计生协会或社区服务组织网络,组织送亲情、送温暖的志愿者活动,为需求者召募义子、义女、义工提供牵线搭桥、审核把关和中介服务。
四、保障工作
(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特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保障的措施。要把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的特保工作,作为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重点环节,从救助的源头环节抓起,实行储备、实施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搞好养老、医疗补助(补贴)的储备。基金的储备由民政部门负责,由计生部门实施审核发放。
(三)组织好志愿者的招募。由计生协会牵头,从需求的源头抓起,召募、组织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落实“一对一、手拉手”的志愿者服务措施。其中,志愿者资格的确认及供求双方的中介,社区村(居)委会要严格把关,在报名、审批的基础上,要实行挂牌服务和服务计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