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李沧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李沧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在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把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重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遏制违法违规用地,保证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用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摸清违法违规用地底数,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问责制,实现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根本好转。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二是对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三是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和内容
(一)工作原则
1、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负总责。
2、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的摸底清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填写表格,按时上报。
3、依法查处。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行政处罚到位;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并处分到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问责。对工作组织不力、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了国家、省对我区的督查验收的,实行严格问责制,依法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工作内容
1、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
3、全面清查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意见。
三、工作安排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3日至9月16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区政府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组织调度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抓好本辖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9月17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2005年1月1日以来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行拉网式清理,特别是“以租代征”问题,摸清底数,按照要求填报汇总表格。
(三)查处纠正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对清查处理的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纠正。
(四)总结迎检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认真整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有关资料、档案,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做好各项迎接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有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部署、调查、清理、上报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居委会,要坚决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调查要全面,不留死角;数据要准确,没有漏报。
(三)强化协作配合。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关于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和社区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防止新的非法批地、用地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