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
《李沧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李沧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33号)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把握形势、掌握主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我区目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全程监管能力,推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全面净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推进“质量兴区”树立“优质李沧”的良好形象,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打造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放心街道、食品放心社区,把我区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提高到新水平,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等;重点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的厂房、民房出租密集区域,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区农办牵头,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配合)
(二)生产领域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督促帮扶基础较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限定区域销售,禁止使用定量包装,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集贸市场管理,推广四项制度的经验。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和熟食登记,落实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辖区内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各街道办配合)
(四)餐饮业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社区、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或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辖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辖区所有食堂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建管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涉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积极开展药品市场整治行动,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中的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深化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加强药品监督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药品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监督力度。对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执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和《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剂管理办法(暂行)》情况以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渠道是否规范,供货单位资质是否合法,从事药品调剂和制剂配制检验等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经过培训后上岗,是否按规定执行药品逐批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储存温湿度要求存放药品,过期失效及不合格药品是否按规定单独存放,有效控制。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标准进行A、B、C分级管理,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使药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六)猪肉等畜禽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认真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严格执行猪肉入市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非入市备案生猪屠宰企业的猪肉不准进入我区销售;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我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入市备案生猪屠宰企业。(区发改局牵头,区农办、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各街道办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农资产品、儿童玩具、低压电器、带肋钢筋、装配眼镜、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8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8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按职能分工分别由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农办、区建管局、区公安局、各街道办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配合青岛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面清查我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产品原料基地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注册要求;全面普查目录外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掌握目录外重点出口商品及生产企业的情况。到2007年底,我区备案种植基地(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区外经贸局牵头,区农办、各街道办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使其了解国家的决心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21日—12月20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区政府根据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将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迎接市级验收。市、区两级验收结果将纳入本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李沧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区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李沧分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计划和总体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专项整治明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部门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雷霆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市联动的综合工作局面。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防止死灰复燃;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横到边竖到底,坚决不留死角;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注重事前预防,又要重视后续监管,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李沧电视台、李沧在线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和食品放心社区,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宣传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督查推进,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将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大情况,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附:李沧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李沧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宝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青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乐常 区发改局局长
栾复先 区教体局副局长
马克彦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萍 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成杰 区建管局副局长
赵 刚 区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 蕾 区卫生局局长
于兴德 区农办主任
李灿超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丁海涛 区城管执法局长
李德奎 工商李沧分局副局长
高爱民 质监李沧分局局长
胡 斌 药监李沧分局局长
李 涛 公安李沧分局副局长
王 斌 质监李沧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李沧分局,高爱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络员: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