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
各村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
为适应建设现代化新城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快李沧东部城市化进程,有效改善环境面貌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李沧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市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李沧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市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辖区责任制是对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城市管理实行属地化”等指示精神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村负责完成办法规定的、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办事处对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并领导各村切实搞好村庄环境卫生、爱国卫生运动等各项工作,督导驻辖区单位、个体业户切实做好“门前三保,院内达标”工作。
二、具体工作职责
各村负责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负责组织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居民群众的城管意识。
(二)负责各村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以及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维护村庄环境卫生整洁。
(三)各村要研究制定好垃圾收集集点,由各村负责将收集的垃圾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到确定的垃圾收集点,并做好牢记收集点的清理及保洁工作。
(四)负责驻村单位、个体夜户“门前三包,院内达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与驻村单位业户签定责任书,并严格落实责任书内容。
(五)积极参与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现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毁坏绿化、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城管部门举报,并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考核内容
根据《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
四、考核办法
1、办事处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考核办公室,考核办设在土管所,负责日常评比工作。
2、考核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细则打分,每发现一处扣除相应分值。
3、各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成效与当月城维费的发放挂钩。考核得分70分为基础分,奖村分管领导100元。每增加1分,奖10元;每减少一分,扣罚20元。
附: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九水路街道办事处
2004年7月19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实施办法通知
发送:各村
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04年7月21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