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我区“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陆续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07〕14号)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青组总字〔2007〕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增强“村改居”社区班子整体功能、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大力选拔政治文化素质高、群众威信高、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深入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提高“村改居”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不断增强“村改居”社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党组织领导原则。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差额选举原则。社区“两委”成员全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候选人可以通过开展组织介绍、自我介绍等竞选活动,让选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到好中选优;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在社区直管党员中选拔,也可以从机关、企事业等驻区单位的党员中公开选拔。
──平等选举权原则。选民和党员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平等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投票的效力完全相同。
──独立行使选举权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保证选民和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操作,做到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时间、选举地点、唱票、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
──公告时效原则。在换届选举期间,所发布的公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明确有效截止时间,有效时间一般为3天。在公告时间内,居民有不同意见,反映时应署名登记,逾期视为同意公告内容,不再接受登记和处理。对公告时限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应在3日内明确答复。
二、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到2007年11月底基本结束。
(二)选举方式。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可以采用居民代表、户代表或全体有选举权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居委会选举方式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必须使用全体有选举权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大会形式选举产生。
(三)职数设置。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一人兼”和交叉任职。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减少职数,最大限度地推行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人兼”,最大限度地推行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70%以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人兼”比例达到80%以上。
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设置。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具体情况根据社区实际由居民代表会议确定,但最高不超过9职。党组织职数原则上,党支部由3人组成,党总支由5人组成,党委由7人组成。重视推选后备干部进“两委”班子,“两委”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委员。要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社区致富能手、后备干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进入“两委”班子。
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当选社区党组织成员的都要积极参与居委会成员的选举,依法实现交叉任职。先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要积极竞选居委会成员,竞选不上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为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社区党组织书记竞选不上社区居委会主任的,一般不再推荐为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对非中共党员的居委会成员特别是居委会主任,党组织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
(四)候选人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办事处的指导。
2、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致富带富和增加社区经营性收入的本领。
3、思想品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居民服务,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
4、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善于倾听和尊重群众意见。
5、善于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注意化解各种矛盾,自觉维护团结和稳定。
6、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身体健康的当届“两委”成员,可适当放宽。
7、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的组织关系必须在本社区。
不被和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界限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的,不被提名为“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不力,对上级决策、决议有抵触或对立行为的;凡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的,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因“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受到处理的;参与和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宣扬邪教的;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责的;上一届“两委”成员中,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不参加“两委”工作的等,不宜提名为“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五)拆迁的社区暂不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待居民入住率达到60%以上时再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
1、成立工作机构。区成立“村改居”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选举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各街道要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选举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和指导。各社区要成立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的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共5或7人单数组成),在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和主持本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各项工作。社区党组织的选举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原社区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道要在摸清各社区党员和居民的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街道“村改居”社区“两委”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0月10日前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时,各街道还要帮助和指导各个社区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选举实施方案。
3、搞好宣传发动。要把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开好党员会、居民代表会议,下发一封信,送信入户。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充分认识搞好社区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正确的态度选人,选素质高的人。
4、培训工作骨干。区培训街道选举工作骨干,街道培训社区选举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明确选举的要求和基本做法,掌握具体操作规程,正确指导和组织选举工作。
(二)选举阶段(10月中旬—11中旬)
社区党组织的选举
1、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组织报名,街道党工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2、民主推荐。党组织选举要实行“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代表推荐和党内选举)。“两推”会议由本届党组织书记主持。党员推荐时,本届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作述职报告。述职结束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参与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一般不得少于本社区党员总数和群众代表总数的80%。党内推荐票、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
3、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成立考察组,按照1:1.5的职位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要向党员、群众公开。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群众基础等进行考察。谈话范围应包括党员、群众代表。党员人数在50(含50人)人以下的,考察谈话党员不少于党员总数的60%,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考察谈话党员不少于党员总数的50%。参加谈话的群众代表人数由各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考察结束后,街道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德才兼备、好中选优、推行交叉任职等原则,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1.2倍的比例研究提出社区新一届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预备人选名单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确定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要坚持任职回避制度,尽可能推荐年轻党员、妇女党员和文化程度较高的党员,进一步改善“村改居”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结构,提高“村改居”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妇女的比例。同等条件下,初步人选中有女党员的应优先考虑。
4、选举任用。召开社区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由新一届委员会按规定程序选举出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填选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1、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5或7人单数组成。在街道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通过民主方式在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主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若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从确定之日起,本人自动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其空缺按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时的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要保持单数构成。
2、合理划分居民小组、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各社区可根据地理、楼宇分布等自然特点,合理划分居民小组。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民主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数额原则上按照每个居民小组2至3人确定,总数一般不少于50人。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选举方式,对享有选举权资格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
⑴选民登记范围
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
⑵选民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截止到投票选举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身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属地条件:本社区“原村民”。
4、推荐、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居民小组提名、民主推荐、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5、宣传介绍候选人。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至选举日之前,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公共场所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介绍材料,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正式候选人演讲,并解答居民或代表提出的问题。同时,各街道要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培训,明确选举程序及有关事项,加强警示教育。社区选举委员会如发现候选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应及时制止。
6、组织投票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投票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当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当届登记选民的五分之四以上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方式并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当届登记选民二分之一以上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方式但不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设立中心投票站,当届登记选民二分之一以上领票的选举形式有效。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选(领票)人员半数,始得当选。
投票结束后,在选举大会现场或中心投票点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
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因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的选民,在投票选举前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选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每1选民只能接受1人委托;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不办理委托投票。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下旬)
1、做好交接工作。在新一届社区“两委”选举产生后,原社区“两委”成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两委”。移交工作由所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主持。
2、做好工作总结。及时填写社区“两委”成员登记表,整理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各种资料,立卷归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在选举工作结束7日内上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街道要指导社区居委会及时建立下属工作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制度。新一届社区“两委”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选产生党小组长,建立民主协商议事会、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财务实行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
5、完善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订社区发展三年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措施。
6、加强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早掌握业务知识,尽快适应和开展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区居民服务。
7、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街道要按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居民素质,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对社区“两委”的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区领导小组将对街道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
四、推行选举承诺制
全面推行党员选举承诺制。组织和引导党员在换届选举期间,就积极支持、依法参与选举,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公开承诺,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全面推行候选人竞选承诺制。组织和引导新一届“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区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客观负责地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方法,在党员大会或选民大会正式投票前进行演讲或以公示形式做出承诺。所作承诺要切合实际,不得乱许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村改居”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和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演讲内容,分别由街道党工委和居民选举委员会把关。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村改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时间集中,任务繁重,直接关系我区工作大局和“村改居”社区长远发展与稳定。各部门、各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村改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加强分类指导。区成立换届选举包片指导小组,由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副组长分别担任组长,区直部门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曾在包片社区工作过的挂职干部为成员。包片指导组作为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派出机构,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片区内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各街道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有针对性地逐个社区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社区,要及时组织换届。对少数问题多、情况复杂的社区,要选派得力人员靠上指导。对个别选举不成功的社区,要找准原因,总结教训,选派工作组进行综合整治,适时组织重新选举,确保换届选举率和成功率。
(三)严肃换届纪律。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坚决依法查处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对妨害党员和群众自由行使民主权利的,拉选票、搞贿选的,利用宗教势力和黑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对蓄意破坏选举的,假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未经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选举程序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实行社区居委会印章集中管理制度,换届选举期间,各社区居委会印章统一上交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
(四)做好稳定工作。各街道每天要安排班子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接访,在街道设立咨询答复电话,耐心解答党员群众提出的政策和程序问题,决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及时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两委”成员资格条件,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自觉履行义务,不断增强参与、支持、依法选举的积极性。要根据“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舆论引导,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浓厚氛围。
(六)抓好后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抓好“两委”成员特别是新任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教育培训。要注意做好退出“两委”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建立健全社区干部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民主制度化建设,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七)落实选举工作经费。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区财政按总人口每人1元(区留0.4元、街道0.6元)拨付相应的村改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租用选举场地等。
附:李沧区“村改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此件发至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
附件:
李沧区“村改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宝玲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 波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祥达 区人大副主任
赵晋宝 区政府副区长
赵同臣 区政协副主席
冯越欣 公安李沧分局局长
成 员:林 毅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韩庆萍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政法委
副书记、区信访局局长
袁 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史研究室主任
刘汉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海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李 欣 区妇联主席
王建珂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柳 凯 区财政局局长
任建之 区民政局局长
戴建利 区法制办主任
张树茂 李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尤冀鲁 虎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斌 浮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曹义德 永清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许振华 楼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房 艳 湘潭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会兴 九水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丁海涛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 涛 公安李沧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王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任建之同志、袁波同志、于海光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联系电话:87638052、87630227,内线:8702。
主题词:换届选举社区意见
中共李沧区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印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