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
根据山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边界管理实际情况,先就做好我市2005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联检任务
2005年度各区、市的联检任务如下:
1、地市级界线:平度—莱州线 莱西—莱阳线 即墨—莱阳线 胶州—诸城线 胶南—五莲线
2、市内界线:平度—胶州线 即墨—城阳线 胶州—城阳线 李沧—崂山线 市北—崂山线 崂山—即墨线
二、联检内容
1、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及法定边界线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界线管理的建章立制情况;逐级签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书》及其落实情况。
2、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和与之相关的地貌、地物的变化情况的检查与修测;界桩及其方位标志物变化与界桩的维护情况。
3、跨边界线生产、建设管理情况与有关问题的处理等。
4、档案管理及勘界成果的开发利用情况。
各区、市民政局根据联检任务进行详查。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界桩成果表,在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界线标志物等的变化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要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作为联检报告附件一并上报。联检的详细内容参照鲁勘办发[2003]3号文中的有关规定。
三、时间安排
1、2005年3月20日前,完成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及会签工作,并一式三份报市局社会事务处。
2、6月底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
3、7月底前,完成联检报告的起草及会签工作,并一式三份报市局社会事务处。
四、具体要求
1、边界联检工作要在各区、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开展边界联检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民政部门是具体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联检工作,做好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解决好联检所需的人财物问题,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2、今年的联检工作要切实贯彻执行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山东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联检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办法》,在今年联检工作中,严格遵守《办法》。
3、认真做好联检准备工作。根据年度联检任务成立联检工作组,具体负责联检工作方案的制定、上报等。实施方案应明确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法步骤、处理问题的原则和工作要求。
4、联检双方密切配合,如期完成联检任务。勘界时的牵头方即为联检时的牵头方,牵头方要负责好实施方案的起草、报送备案、各项联检事宜的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备案以及联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上报工作。被牵头方要积极协作,认真完成好联检计划中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联检报告的内容包括:联检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检查、处理结果等;“界线联检记录表” (见附件1)、“界桩联检记录表” (见附件2)和区、市界线联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作为联检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上报备案的联检工作实施方案、联检报告必须由双方民政局分管领导签字,民政局盖章。
5、提高认识,不断总结联检工作经验,逐步提高边界管理水平,确保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各区、市要认真总结界线管理方面的经验,每个区、市要提供一份书面经验材料,并于7月底前报市局社会事务处。
6、今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各区、市要合理安排好时间,牵头外地市的市要及早做好联系、沟通工作,争取对方配合,按时完成任务。配合外地市进行联检的市要积极配合牵头的外地市做好地市级界线的联检工作。
五、其它事项
市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单项业务目标的考核。
联系人:赵文琛 电话:2106035
附件:1、界线联检记录表
2、界桩联检记录表
3、界线联检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区划 勘界 联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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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5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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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界线联检记录表
编号:
界线 名称 | | 界线长度 (km) | | 界线协议书附图幅数(1:1万) | | 联检 时间 | |
联检地段 | 起 点 | 止 点 | 长度(km) | 涉及协议书附图幅数(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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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地段 所在地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参加现场联检人员 | |
界 线 现 状 情 况 | |
界 线 异 常 情 况 | 异常地段 | 长度 (km) | 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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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方联检代表签名: 市 : 县(市区): 年 月 日 | 被牵头方 联检代表签名: 市 : 县(市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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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地级市界一式四份,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及留双方市存档;县级界一式五份,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地级市民政局及留双方县(市、区)存档。
附件2:
界桩联检记录表
编号:
界桩名称 | | 联检时间 | 年 月 日 |
联检地段所在地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参加现场联检人 员 | |
界 桩 现 状 情 况 | |
界 桩 异 常 情 况 | 状况 | 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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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方联检代表签名: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 被牵头方联检代表签名: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 被牵头方联检代表签名: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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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地级市界一式四份,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及留双方市存档;县级界一式五份,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地级市民政局及留双方县(市、区)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