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民事[2004]2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规范化建设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创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促进我市殡葬改革事业迈向更高水平,不断树立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形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2008年奥运会。现将开展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规范化建设管理试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自2005年起,三年内全市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要达到统一性规划建设、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
2005年的主要任务:全市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按照经济发展好、中、一般三个档次,确定3个以上的建置村居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试点。试点工作由各区市民政局统一牵头协调、统一组织实施,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措施,年底由市直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05年的试点工作,一定要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抓住机遇,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将试点工作列入对各镇(街)、村(居)的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分区,分片包干到底。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考上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有力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思想教育。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是一件政策项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坚持以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向结合的工作方法,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各项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乱埋乱葬引发山林火灾的危害性,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重要意义。要精心内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把“实施意见”精神宣传到群众中去,把思想工作做到群众心中去,对试点村居要派工作组督促指导,防止工作简化。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意识,把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导广大群众破除封建迷信,改革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风尚,推动试点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顺利进行。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干部、共产党要带头做好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规范化建设管理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既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内容,也是同封建迷信思想作斗争的过程,广大干部、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与平除、搬迁自家坟头有关的领导干部、共产党员要带头平坟、搬迁,为广大群众做出榜样,不要充为群众攀比的对象,并要做好自己周边亲属的工作。对平坟、搬迁有抵触情绪的领导干部、共产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结合起来全面衡量。
(四)采取平迁结合的措施。各市区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和骨灰多样化的原则,在铁路、公路、旅游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立的公益性公墓,必须以卧碑形式募穴为主。在农村鼓励群众平除现有散乱坟头和墓碑,提倡骨灰集中安葬,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志,或者将骨灰存放在骨灰堂,或迁葬在规范性村级公墓。在城区,可将骨灰起出或将骸骨起出火化后寄存在殡仪馆骨灰楼,或安置到经营性公墓内,也可将骨灰撒入大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骨灰深埋后,种上纪念树,推广公益性植树葬,既达到平坟的目的,又能绿化环境,是一种较好的安葬骨灰的办法。
(五)对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做好督促检查。各市区在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抓好督促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要制定督促的措施。2005年下半年,市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将不定期的对全市进行巡回检查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报,以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的运转。
(六)各区市在试点工作开展之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先对辖区内各村、居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进行普查登记,弄清所有墓地、骨灰堂的数量性质,填写“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调查统计表”,统一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备案。
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要认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迅速行动其俩,积极开展工作,为美化岛城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