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加快改善城市筒子楼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促进住房建设协调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措并举,努力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坚持特事特办,明确工作程序,积极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改造依法有序实施,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整治改造方式和资金来源
(一)整治改造方式
1.通过拆迁改造方式解决。今后五年,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要加大对旧城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切实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凡对能够纳入旧城区拆迁改造范围的筒子楼,要着力实施拆迁改造,彻底解决这部分居民的住房困难。
2.通过改建、扩建方式解决。对今后五年不能纳入“两改”规划范围,但有条件实施改建、扩建的筒子楼,通过改造筒子楼内部结构,扩建厨房、卫生间,完善自来水一户一表、供热、燃气等生活配套设施,努力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3.通过捆绑改造或恢复性建设方式解决。对既不能纳入“两改”范围,又不能实施改建、扩建,且房屋结构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筒子楼,采取两种方式解决:(1)通过捆绑方式解决。市内四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济测算,将有捆绑条件的开发项目与筒子楼实施捆绑,以此推进筒子楼改造步伐。(2)通过恢复性建设方式解决。对无法实施捆绑改造又不能维修加固的筒子楼实施房屋恢复性建设,通过调整房屋内部布局结构,全面改造电气线路、给排水管线等生活配套设施,解决房屋居住安全问题。
4.通过房屋整治维修方式解决。对上述方式无法解决但房屋整体结构质量较好的筒子楼,通过房屋整治、维修加固方式,全面检修老化电气线路、给排水管网等设施,修缮破损屋面、公共楼道及内外墙体,整治脏乱差的院落,实施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拆除违章建筑,适当增设健身休闲活动场地,缓解住房困难状况。
(二)资金来源
筒子楼整治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的办法解决。2008年市财力计划安排筒子楼整治改造资金1亿元。根据市财力资金安排和区财力实际情况,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确定为市南、市北、李沧三区按1:1的比例确定,四方区按9:1的比例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市建委作为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比,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市内四区政府具体承担筒子楼整治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筒子楼整治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市内四区要对本区筒子楼现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急缓、难易程度确定筒子楼整治改造顺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确定筒子楼整治改造方式,编制整治改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投资概算,报市建委备案。
(三)市建委对市内四区提报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整理汇总,并实地查勘筒子楼现状,根据市财力资金计划安排情况平衡确定各区年度具体实施项目后,市内四区方可展开整治改造的相关工作。
(四)市内四区要根据筒子楼(通过拆迁改造的筒子楼除外,下同)实际状况,因地制宜、逐楼逐院确定整治改造方式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表。区别整治改造方式的不同情况,采取给居民一封信、入户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政策咨询、方案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尊重居民改造意愿,确保整治改造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实现当年干、当年完、当年见成效的目标要求。
(五)实施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的筒子楼,市内四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能鉴定,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内四区要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工作,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做到设计优化、结构可靠、投资节省、施工安全、质量一流、效益高效。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从工程预算、工程监理、设计标准、造价控制、资金审计等环节加强对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市内四区要根据筒子楼整治改造方式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或一片筒子楼进行整治改造试点,相互观摩交流,积累改造经验,然后全面展开经批准的年度计划项目。要力争2008年4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七)筒子楼整治工程竣工后,市内四区政府要按规定办理筒子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手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把整治改造后的房屋及周边环境管理到位,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便利、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筒子楼整治改造是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目标任务,事关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筒子楼作为我市特定历史时期遗留下的特殊建筑,土地权属、建筑间距、产权性质等问题比较复杂,因此,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规范政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
(一)筒子楼改建、扩建增加厨房、卫生间,应满足房屋结构安全及规划日照间距等要求,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左右。筒子楼整治改造经全体居民签字同意后,由市内四区政府委托所属单位作为建设主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预审及规划报批等手续。
(二)因历史原因,原筒子楼现状本身就不符合现行规划日照间距、消防间距要求的,筒子楼全体居民要求改造且具备改建、扩建场地条件,新增改建部分不应影响原有的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严禁新增消防隐患,规划设计方案经全体居民签字同意后,由市内四区政府委托所属单位组织施工招标,直接实施整治改造。新增房屋面积的用地性质保持不变,规划、国土资源房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不再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三)筒子楼整治改造要注重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问题,重实效、重安全。对因房屋结构安全问题确需拆建的筒子楼,应适时进行恢复性建设。恢复性建设后,规划设计方案经全体居民签字同意且场地具备扩建条件的,可以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新增房屋面积的用地性质保持不变,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筒子楼恢复性建设,原房屋产权证及其所载明建筑面积仍然有效。
(四)要加大对筒子楼整治改造的施工管理。经确认的筒子楼整治改造工程,市内四区在组织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后,应切实加强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筒子楼整治改造后,新增房屋面积仅作为居住使用。新增房屋面积若再实施拆迁改造,居民及原房屋产权单位不享有新增面积部分的相关拆迁补偿政策。新增房屋面积的产权处置事宜市政府将另行规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针对我市筒子楼数量多、分布零散、居住条件差、整治改造难度大、社会矛盾集中等实际情况,市建委要加强对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整治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把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市内四区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扎扎实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筒子楼△ 改造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
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
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