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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0-05-18 14:02:23  来源 :   浏览:  进入论坛

    为在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方针和原则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方针是:迅速及时地扑灭森林火灾,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避免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是:快速反应,及时扑救,协同配合,科学指挥,重点保护,严防人员重伤和死亡。

  二、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李沧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森林火灾事故:

  (一)区级以上森林公园火灾。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四)李沧区与其它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森林火灾燃烧时间较长、燃烧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六)其它需要救援的森林火灾。

  三、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李沧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区应急办或火灾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武装部长、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建管局局长、区农办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成员:区宣传部副部长、区发改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执法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主任由区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农办分管主任和建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二)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

  1.调度综合组。由区农办牵头,负责掌握火情动态、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各扑火专业队动态、火场天气预报,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起有效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上报火情报告,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起草森林火灾重大事故总结报告。综合调度组在现场或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2.扑救组。由区农办牵头,森林防火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群众性联防扑火队等人员组成,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火场情况,检查了解各级领导对扑火救灾工作所做指示的落实情况。

  3.交通运输和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供应火场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4.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秩序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根据事故特点,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害、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6.天气预测预报组:由崂山气象局负责,随时提供火场周围的天气分析预报,视情协调实施人工降雨。

  7.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由区农办、区广播电视站组成,负责火灾事故的宣传报导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牵头,区民政局以及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处理等善后事宜。

  9.火灾调查组。由区农办牵头,会同市林业公安处及火灾发生地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对起火原因的调查和火灾案件的侦破。

  四、森林火灾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现状、气候变化情况和周围火源对林火的影响,以及过去发生森林火灾的特点等因素,全区林区为一级的火险区。

  五、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队和驻军、群众性联防扑火队3支队伍,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1.森林扑火专业队。区级组成80人的森林扑火专业队伍,配备风力灭火机3人1台以上、运输车1辆、对讲机人均1部以上,并进行必要的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森林扑火专业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统一调用。一级火险区所在街道也要建立一支4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专业队伍。

  2.公安消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防火期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区公安消防部队成立一支10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二梯队,以应付突发性森林火灾,并将编组情况报告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扑救火灾的应急队伍统一指挥调用。

  3.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一级火险区街道在防火期内必须组建一支100人以上的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

  (二)扑火演练。各森林扑火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2—3次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对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伍,每年防火期内,要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

  六、应急救援物资和通信联络

  (一)区设一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备风力灭火机50台,风霸200个、铁锨200个、扫帚100个;每500亩森林1台的标准配备风力灭火机,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配备相应的防火物资运输车辆。

  (二)公安消防部队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扑火工具、灭火机具由区农办协调解决。

  (三)经指挥部批准,调运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

  (四)进入防火期后,区发改局负责安排好有关食品和饮用水生产供应单位,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储备,保证200人1天的食用和饮用量。

  (五)充分发挥防火无线专用电台的作用,配备足够的对讲机,一旦发生火灾,保证实施全方位不间断通信联络。

  七、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组要迅速组织扑救,并在10分钟内将火灾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区应急办在第一时间接到报警的,立即通知农办组织火场所在地防火指挥组组织扑救,同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令,向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区长报告,同时通报区安监局,并视情调动消防部队和驻区部队支援。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和指挥部指示,区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区农办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八、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指挥部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在扑火战略上,一律采用重兵围歼;在运兵方式上,采用汽车运输;在指挥上,原则实行一把手带队,靠前指挥;在扑火力量调动上,按照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群众性联防扑火队3个梯队依次调动。指挥部可根据火情,直接或通过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调集其他街道森林扑火专业队参加扑火。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经总指挥同意,可以请求驻区部队援助。

  (三)火灾现场山高林密,交通不便,难以掌握火场情况时,经总指挥同意,可以通过航空消防站,申请直升机进行火场侦察,必要时用直升机吊桶直接洒水灭火,也可用直升飞机运送扑火队员和物资。

  (四)驻区部队或其它扑火队员赶到现场时,火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附近村庄年富力强的人员组成向导队,将扑火队员带入(出)火场,并负责运送食品和饮用水。

  (五)火灾危及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时,要安排力量重点保护,必要时,安排居民和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九、其他事项

  (一)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凡在本区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组组织扑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森林火灾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特大事故实施救援。

  (二)气象部门应加强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如有强火险天气时,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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