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招 标 公 告
青李招(G2008)第(010)号
李沧区危、破、陋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2号
项目名称 李沧区危、破、陋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
投资规模 约800万元
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 资质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为 土建或工民建 专业 叁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资质或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其它: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 2008年 5 月
9 日 9 时至 2008年 5 月 13 日 16 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市中商招标采购中心(香港中路100号2702)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工程项目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5.投标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工程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书、正式文件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6.投标项目经理上两年度获奖证书原件、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原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评选优秀项目经理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7.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8条要求的材料。
四、资格预审将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详见
www.e-qdpm.com/gcc)进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08年 5 月 14 日 17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六、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为6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或房屋修缮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市中商招标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林娜 联系电话 85873906—18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