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区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为政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住房建设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区开展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范围为全区所有各类房屋;调查对象为在辖区有户籍的所有居民。
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房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情况。
四、调查方式: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查人员,配戴统一印制的入户调查人员工作证,采取集中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此次调查为政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请广大社区居民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调查工作,自觉履行诚实申报的义务。
2、为了方便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证或房屋记租表等相关证件。
3、各物业管理公司、自管房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为调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房屋证明或资料。
4、从事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切实保护居民的各类隐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李沧区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