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兰旭,男,37岁,李沧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王兰旭同志十余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奋斗在一线审判工作岗位上,靠渊博的法学知识、精湛的审判技能、丰富的司法经验和高尚的人格修养,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成为青年法官的表率。
十年来,王兰旭同志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以自身的审判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刚正不阿、克己奉公。他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一名的法官的天职,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和机会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知识,自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完成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通过了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和英语水平全国统考。加强学习的同时,注重法学知识与审判实践的结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见解。他撰写的《浅论股东请求公司解散案件的审理程序设置》、《从保证期间的性质谈保证合同中担保债权的形成》、《关于缺席审判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等已为《东岳论丛》、《山东审判》、《青岛司法论坛》、《政法工作研究》、《司法理论与实务》等报刊发表。
王兰旭同志两次记个人三等功,并先后获得“区优秀青年干部”、“区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优秀法官”、“市政法系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进个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所领导的民二庭团员青年2004年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一当事人赠送给王兰旭同志的锦旗中,写着:公正廉明、一心为民。这正是王兰旭同志作为一名优秀法官优秀品格的写照。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