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我区居民人居条件,加快住房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确保2007年所定目标全面完成,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东李村改造
目标进度:2006年9月已开始实施拆迁,已拆除848户,剩余40户2007年4月底前拆迁完成,年内完成拆迁住宅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2007年6月开始实施一期工程建设,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其中安置用房16.5万平方米, 2008年竣工。
二、职责要求
(一)办事处是城中村(居)改造实施责任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应按计划按时间组织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二)办事处、社区要在完成城中村(居)拆迁、安置等任务的同时,要依法文明拆迁,积极维护村民的各类合法权益,保证无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办事处、社区在城中村(居)改造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改造促进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四)办事处、社区在城中村(居)改造过程中,应认真配合,积极协助办理土地、规划、配套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以上各责任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考核。
李沧区人民政府 李沧区浮山路办事处 东李村社区居委会
签字: 签字: 签字: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编辑:宋强)